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为何遭公平诘问?
2015-09-23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5年6期
就近入学是保障公平首选方式
在各地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之时,社会上对于就近入学仍然有质疑声。有评论者认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有钱人可买昂贵的学区房让孩子入学,普通家庭难以做到。”同时,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开庭审理。这些观点和案例足以引发我们的思考,而思考的立足点在于,如何更好地完善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政策,而并非动摇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的改革方向。
应当承认,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就近入学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首选方式,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就近入学做了进一步重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的根本宗旨,就是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统一、公平的标准下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实施就近入学似乎并没有给人带来强烈的公平感受,这一点恰恰需要认真反思。如果就近入学政策实施不到位,大量的公办学校“择校”现象与之并存,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为孩子“择校”,而大多数人则只能是无奈地让孩子走“就近入学”之路,这样的结果显然难以给人带来公平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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