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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建筑作品的概念及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复制方式

2015-09-23张楚宁

卷宗 2015年9期

张楚宁

摘 要:提及“著作权”一词,人们多会想到的文学、摄影、绘画等艺术形式,而“建筑作品”的概念却比较陌生。近年,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和著作权保护的意识的提高,对“建筑作品”的保护也逐渐开始为人所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建筑作品”的概念的分析,明确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建筑作品”的含义及范围,并对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复制方式进行归纳和分析,明确应当认定为“建筑作品”复制侵权的复制方式。

关键词:建筑作品;侵犯著作权;复制方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建筑,建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提到建筑所承载的法律关系,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物权”概念,而事实上与建筑物相关的权利中,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概念,即“建筑作品”的著作权。

1.建筑作品的概念

建筑,通常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回顾人类的文明史,建筑的出现已有几千年,但对于建筑作品的保护的历史,却只有短短的一百多年。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最初始于1908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柏林文本,该文本首次将建筑作品列为了著作权保护对象。

在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该版《著作权法》中并未提及“建筑作品”,对于建筑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后,199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分类分别予以定义,其中《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被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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