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探究
2015-09-23张利鹏
卷宗 2015年9期
摘 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不仅是公民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解决环境污染事件,减少人民财产和人身损失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建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必须结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身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目前立法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制度建构
1 问题的提出
2014年6月4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3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712起,较上年增加31.4%。公报称,2013年全国共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697起。未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公报还指出,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仍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因素。不难看出,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突发性环境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到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乃至生命健康安全,更给我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
1.1 公民个人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之冲突
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政府机关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面临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担心影响自身政绩,希望尽快息事宁人。正是基于地方政府自身的考虑,在接到通报后,地方政府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往往只是选择性的公开,难以全部公开,且常常公布的环境信息不够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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