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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

2015-09-18

经济与管理 2015年5期
关键词:协同发展一体化京津冀

摘 要:确定金融的优先地位和优先方向,从顶层设计入手,发展先导性金融体系;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资源整合与创新刻不容缓,区域金融发展应当分工明确,金融创新链与产业链、项目链应实现高效连接;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京津冀一体化金融平台,是实现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借力天津自贸区,共建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京津金融一体化,不仅有益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而且有益于扭转中国金融业南北发展不平衡的格局;发挥金融一体化先导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5-0006-05

发挥金融一体化先导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5月16日,民建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民建天津市委财政金融委员会、民建河北省委经济金融委员会、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在天津滨海新区联合主办了“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研讨会”。来自京、津、冀三地的政、产、学、研、金等有关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其中11位专家作了精彩发言。本刊特将部分专家的建议进行摘编整理,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申景奇:发挥金融一体化先导作用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金融业的先导作用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打破京津冀各自“一亩三分地思维”实现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金融业具有先导作用。通过金融创新,基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嫁接创新的金融模式,合理分配金融资源,可以实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的融通。

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目标。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根本目标,是以高度的经济一体化、紧密的政策协调、一致的政治承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京津冀现代都市金融圈,或京津冀金融区,或现代区域金融系统。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只能走循序渐进的道路。总的工作思路:以资金为纽带,政府、市场和组织作为三个抓手,再造金融功能,重建金融生态,整合金融基础设施,实施金融信息化战略;以金融功能为纽带,加强京津冀金融合作,发挥政府作用,整合金融资源,构筑大金融发展新格局。

将金融服务观作为大金融格局的理论指针。创建全新特色的大金融格局,实现各方平行站位,优势互补。将金融服务观作为新格局的理论指针。坚持“服务至上”,引领区域金融发展新潮流,强调服务型理念的树立,以服务引领金融发展新潮流,还金融本来面目。金融业是一个服务业,金融业的发展动力在于提升服务品质,以服务好坏作为衡量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核心指标。金融创新——金融效率——金融服务观,凡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金融改革都是值得肯定的。

搞好风险管控设计,防范金融风险。北京市金融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北京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和支持能力远超天津市和河北省。京津冀的金融合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京津冀地区资金分布极端不平衡,区域资金回报率和成本差异显著。地区分治的银行业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金融资本的快速流动,削弱了金融资金对经济发展的“输血”功能。只有加强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才能更好推动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增长。当然,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意味着金融风险的增大,因此需要搞好风险管控设计,防范金融风险,要把金融要素市场、金融主体、后台服务、金融创新等多方面与各方协调起来,自觉地搞好金融体系改革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围绕着经济提速的核心点,实现京津冀三地大资本市场的共荣、共进和共安。

陶晓峰: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规划。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找准定位,避免功能重叠与过度竞争,实现有效协作。京津冀特殊的行政区划特点决定了三地金融协同发展需要顶层设计引领,需要协同发展规划落地。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实施战略,明确各地发展金融业的目标定位与整体规划,并严格监督相关规划的落实情况。在金融业发展规划上,应以北京为金融中心,以天津、河北为辐射地区和后台区域。具体而言,北京应继续扩展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国家金融信息中心、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中心的功能,负责对全国和区域内重大项目和企业进行支持,并对周边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辐射。天津第二产业发达,拥有国际港口,应以发展产业金融为重点,创新金融服务,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互动。河北作为京津金融业务的辐射区域,要有效承接京津的金融产业扩散,为京津提供金融后台支持,以此促进当地金融业发展。

完善金融协同发展的法规制度。仅有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是不够的,还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金融协同发展法规制度。一旦协同发展出现矛盾或分歧,必须依靠完备的法规制度来解决。因此,应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京津冀三地共同研究制定适于区域金融发展的法规制度,例如,为解决地方保护问题,可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参照欧洲一体化的有关规则,制定反对地方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区域性法规制度。

建立金融协同发展的协调机制。要在京津冀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间建立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促进其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可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建立三地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对话协商机制,对京津冀经济金融协同发展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可在“一行三会”的组织下,借鉴“长三角”金融合作以各省市人民银行统筹的经验,由人民银行建立京津冀金融合作协调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参与,统筹制定区域内金融发展、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在金融机构层面,可借鉴“长三角”商业银行区域金融合作的经验,在同业拆借、资产处置、银团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各地金融机构可统一服务内容、标准、形式,使京津冀各地客户可享受统一便捷的金融服务。

建设有利于协同发展的金融互联互通体系。金融要素在区域间的无障碍流动,有赖于信用体系、支付清算体系、信息共享体系等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与优化完善。在信用体系方面,应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采集与整合三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数据资源,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尽快建立区域内信用评价数据库,提高金融资本流动的决策效率和安全性。在支付清算体系方面,应研究建立区域内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推进京津冀金融IC卡“一卡通”工程,实现资金在三地的便利流通,真正做到三地间金融结算的“无缝对接”。在信息共享方面,应统一数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与统计内容,明确信息分享、使用的原则与要求,必要时搭建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的跨区域业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

王爱俭:发展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共建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京津金融一体化,不仅有益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而且有益于扭转中国金融业南北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从目前世界首屈一指的离岸金融中心“泽西”的经验看,司法体系、监管体系和专业能力是撑起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的三块基石。天津、北京在发挥比较优势,同心合作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围绕三块基石做功课,在“立法、规划、人才、资金”四个方面下功夫,为共建离岸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土壤和环境。

出台法规政策,夯实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制度基础。首先,结合离岸金融市场运行特点,出台共建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指导意见。其次,探索建立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协同监管机制,合作建设基础牢靠、反应灵敏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离岸金融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协调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规划。首先,争取国家出台促进津京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规划,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下的配套措施。其次,力争将此项工作纳入天津、北京两市的“十三五规划”之中。最后,天津、北京需要组织精干力量,编制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战略发展规划,明确该离岸市场建设的定位、路径和周期,力争将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成“培育两市创新共同体、实现金融产业规划对接”的窗口和里程碑。

秉承市场导向,确保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互惠共赢。首先,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在京津毗邻的北京一侧地区,选取某个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使之成为京津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一个平行部分,使该地区享受与天津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尤其是在发展离岸金融方面相同的优惠政策。其次,支持津京银行业机构在创新区(自贸区)内建立以国际业务为定位的分支机构,开展离岸金融创新,以专业能力和定制服务提升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活力。最后,坚持共同投资、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的原则,两市可以约定在共建离岸金融市场过程中,可以在一个时期内(如10年内)都不从离岸金融市场分取投资收益,待该阶段过后(10年后)投资收益两市按比例分成,成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计划单立,收益上缴由两市共同组成的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全部用于离岸金融市场等京津金融创新共同体的滚动开发。

坚持协商互访,解决共建离岸金融市场重大问题。为协调解决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过程中一些涉及省市、省部之间关系的重大问题,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京津两市领导定期协商和不定期互访机制中。近期,可积极推动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合作共建市级层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使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内的金融机构及专业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天津、北京两市的相关优惠政策,还需要考虑设立“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合作基金”,用以解决京津两市共同建设该离岸金融市场的政府资金支持和补贴的长期问题。在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中,要落实“互通信息、互接项目、互派干部、互设代表、互介商资、互搭平台”等六个互动。

拓展金融功能,赋予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丰富内涵。京津金融合作,应坚持市场导向,以金融开放和产品创新激发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活力。两市需要依托自贸区建设优势,深化金融制度创新,稳步扩大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和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第一,在未来的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内),率先开展利率市场化试点。第二,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业务。探索离岸人民币回流机制,允许区内企业开展离岸人民币贷款业务和债务融资,额度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区内注册的属于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实行外债额度总额管理。企业境外融资不调入境内使用的,额度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第三,鼓励境内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业务机构,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探索金融机构账户管理新模式,发展信贷、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货币、同业、黄金和衍生品等多种离岸业务。第四,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境外证券期货。第五,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建设扩容,力争承接“新三板”更多功能,提前研究“新三板之国际板”的发展蓝图,使京津金融市场成为未来海外科技企业赴中国内地上市融资的前沿阵地。第六,依托京津科研资源优势,加强国际金融协同创新,预先研究离岸、在岸业务分账式管理等内容,使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内机构了解国际金融创新的桥梁。

树立人才意识,吸引精英聚首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受过扎实训练、具备国际视野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咨询顾问、风险管理人员、金融研究人员是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专业化服务的保障。需要在人才集聚上下大工夫,出台法规政策,提高综合改革创新区(及自贸区)对全球人才(尤其是周边人才)的吸引力。

马立:借力天津自贸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

借力天津自贸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内容,大有可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鼓励投资京津冀区域的境外投资者在天津自贸区注册,从而减少对其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构建对外投资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在天津自贸区成立机构,确立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减少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增加银行保险机构类型。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民间资本到天津自贸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保险机构到天津自贸区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推进金融产品全面创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金融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借助天津自贸区的分支机构到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减少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调回使用;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到天津自贸区开户,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提升金融租赁发展水平。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到天津自贸区共同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建立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共同在天津自贸区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的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完善专利仓单交易功能。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期货交易所在天津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促进科技金融快速发展。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合作机制,联合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共同成立创投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

推动交易市场区域联合。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天津自贸区内开展合作,促进交易市场区域一体化。

高岚华:组建京津冀金融联合体

建立公共政策联合体。京津冀作为全国最大、综合性最强、示范带动作用最突出的深化改革试验区,在政策设置上要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为了使政策设计更加贴近三地的实际,三地要作为一个政策靶点出现。一是联合组建金融研究院。吸收三地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建树的实际工作者,尽快组建强有力的金融研究机构,广泛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有益经验,全面结合经济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有效需求,深入探求新形势下金融支撑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国家制订京津冀一体化金融政策超前研究、系统研究、细化研究,共同争取最大的政策空间、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二是联合组建金融政策联动机构。京津冀要打造高效的金融服务运行体系,必须打破金融壁垒,取消歧视性政策,实现协同发展区内各经济主体的平等对待。要取消跨区限制,实现三地资金的自由流动;要取消规模限制,把三地作为一个信贷区域对待;要保持高水平的存贷比,使自有储蓄资金不致外流;要共同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产业体系。三是联合组建金融规划谋划体系。三地要自觉摒弃“一亩三分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大区意识,统筹谋划京津冀金融格局,尽快制订一体化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方向、目标、重点和任务。

建立机构创新联合体。一是组建京津冀投资银行,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规模和资金需求,京津冀三地政府可按3∶3∶4比例出资筹建。二是组建进出口银行,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京津冀三地政府出资与国外有实力、有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资,在天津自贸区筹建进出口银行,开放离岸金融和资本账户,吸收更多的国际资本支持京津冀的国际贸易。三是组建京津冀产业发展基金,并保持相应的资金规模,确保产业转型和产业创新的资金需求。四是组建京津冀产权交易中心,高水平设计好OTE柜台交易规则,有效盘活现有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实现资产证券化。五是组建京津冀结算平台和清算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六是在天津自贸区组建京津冀金融服务中心,使国际金融更好地与国内金融接轨。七是组建京津冀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把大量自由的民间资本导入正常流通渠道,通过制度创新使民间资本和民间可变现财产转化为投资,支持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

建立体制保障联合体。一是要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构筑合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左右互联共通的推助格局,发挥行政资源对金融经济的促进作用。二是要建设国际一流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放大金融的信用效应。三是要健全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用在刀刃上、用出最大成效。四是要打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使资金和资本流动各行其道、畅通无阻、井然有序。

李铁:建立京津冀一体化金融平台的建议

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要求,而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京津冀一体化金融平台,是实现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重要途径。

方案设计。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方案,就是由京津冀三方共同建立一个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平台以机构对机构的形式出现,将三地所有金融机构的牌照都挂在网上;另一部分是企业部分,这部分企业名单可以由政府提供一部分,还有各家机构通过授信审批的而没有资金放款的企业。通过平台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直接对接。对于加入金融平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固定一个数额。

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立是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建议由三地协商联合成立,由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愿加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只通过收取费用维持运营,而不承担其他银行经营方面的风险。当然,这个平台也可由京津冀三地政府投资成立。第二,风险控制。京津冀三地金融一体化发展中的风险,仍然由各机构自我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一体化银行平台不提供任何风险承诺。第三,监管。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务监管,建议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以原机构为主,但要突破一些限制,如三地间金融机构设置问题,三地间银行业务开展问题,三地间银行业间的结算。其中,三地的金融机构设置比较关键,要允许天津、河北的银行到北京设立分支机构。

三点建议。第一,加快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整合。建议由京津冀三地所有银行发起成立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银行,可以由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发起,其他在三地设有机构的银行自愿参加。或者指定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出面组建。银行可以实际注册,但在目前情况下,可以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采用银团的形式组成,不需要实际注册,只是需要投资时,有机构与客户对接。第二,加快京津冀三地企业资源整合。目前北京的信贷资源已经相当紧张,而津冀两地均显不足。天津和河北大量企业贷款难。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可以让三地企业共享三地金融资源,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对接资金供求。第三,加快三地金融从业人员交流。北京、天津拥有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对于人员的整合,可以通过具体的业务来实现。如:北京的许多银行对河北的项目感兴趣,自然就会组织人员到河北去开展业务。而银行间也需要通过一些业务的对接,实现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王学龙:全面推动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

寻求合作切入点,全面推动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首先,在金融市场方面实现支付结算系统、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票据市场等一体化,进而实现整个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其次,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推动金融资源的一体化。在现有框架下,可以从同业拆借、异地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等银行资产业务入手,通过签订协议,在资金保证、定价机制、贷款安排、信息沟通等方面达成一致,为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提供渠道。再次,应积极鼓励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跨地域参股、组建跨区域商业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而提高区域内商业银行的整体实力。第四,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助力京津冀金融合作一体化。京津冀金融资源整合需要构建统一的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跨区域选择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推动跨区域业务的开展。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三地人民银行借助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东风,力求使征信体系更完整、信息更准确,共同培育面向整个区域的现代化信用服务业。

(此文由本刊编辑部高钟庭整理,题目系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高钟庭

Abstract: To determine the priority and priority of the financial, from the top-level design, develops a pilot financial system; To accelerate the integ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regional financial resource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dmits no delay, the reg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should be clear division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y chain, project chain should achieve efficient connection;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to establish a financial platform for the integr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the region; Leveraging the Tianjin Free Trade Zone, Beijing and Tianjin to build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 and promote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Beijing and Tianjin, is not only beneficial to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 but also beneficial to reverse the pattern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imbalance betwee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e integration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Key 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Finance; Integration;Cooperativ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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