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披露实施效果分析
——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2015-09-17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67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商业会计 2015年12期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400067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陕西西安710100)
一、引言
为了改善企业内部控制,2008年5月,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初步建立。2011年,68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216家内部控制试点公司开始强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2年,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主板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自此我国上市公司正式进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分类分批实施阶段。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CPA对内部控制审计局限性等因素,在内部控制披露以及CPA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内部控制综合情况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由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施监督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基于此来分析该制度近年来实施的效果。
二、文献综述
杨有红(2008)基于对沪市2006年财务报告内控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建议将内控审核的责任限定于财务报告方面,以有效防范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张军等(2009)基于上交所2007年数据研究,发现实施内控审核后,操纵性应计项明显降低;国内研究还发现内部控制可以有效改善应计质量(董望、陈汉文,2011等)、降低盈余管理水平(方红星、金玉娜,2011等)、控制审计费用(张旺峰等,2011等)、提升治理层薪酬与业绩关系的敏感度 (卢锐等,20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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