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5-09-10李敬

考试周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完善

李敬

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应巩固和完善。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完善 和谐社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而慎重决定的,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的要求。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人口数量和地区分布上,汉族占人口的91.76%,少数民族占8.24%。人口虽少,居住区域却占全国面积的63.72%。因此,处理好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事关全局,影响深远。

回首中国历史,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西安和北庭两大护府。清朝中央政权针对不同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对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对西藏则派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对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这些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因俗而治”的政策,即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维护中国历史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不断增强了各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鸦片战争后的社会性质和国际环境,决定了民族联合是民族解放的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是民族自治的保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我们党建立了民族统一战线,在少数民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火种,培养了革命干部,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规定各民族可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中成立自治区域。在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允许蒙、回、藏、苗、瑶、畲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方针中指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进一步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4年一届人大把它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写入宪法,此后它成为我国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该《纲要》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做出具体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实施提供具体制度依据。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将原来规定的各民族自治地方均称“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区、乡级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再称为自治区,而改为民族乡。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建国30多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把30多年来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具体化,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不仅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且使这项制度的若干具体规定更加合理和具操作性,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谐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在香港和澳门回归过程中,对于一国两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参照和引领作用。

二、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下的自治,它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有机结合。任何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要让全民意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其次才是中华民族各少数民族的成员,这样才能增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2.坚持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巩固国防的前提基本,更是确保边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极大地凝聚了民心,顺应了民意,反映了民情,从制度上彻底粉碎了国内分裂主义势力搞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野心。同时,为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尖锐的思想和制度武器。

回顾历史,放眼现实,当种族冲突和民族矛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安定的因素、动荡战乱的渊薮时,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直接关系国家的兴衰治乱乃至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这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保障。

3.发展民族经济。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要求。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

民族地区多聚集在西部。当前,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仍需外部力量、资金的支撑和注入,国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重大战略,使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跨越式发展。同时,教育、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实践证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发展方式,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4.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要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推进文化建设,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使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各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文化的自由,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推进民族地区的进步。

在认知过程中,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信仰和宗教信仰。正确区分宗教与迷信的关系,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吸取宗教中一切有利因素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是科学的,是我国唯一的民族区域管理办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保证国家领土完整的前提下,突出了稳定、团结和发展。因此,国家领土统一得到了保障,民族团结得到了体现。虽然出现了一些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例和行为,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都得到了顺利解决,保证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使民族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文献.2014(3).

[2]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3]宋才发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问题研究.

[4]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

猜你喜欢

和谐社会完善
论管仲的利益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群众文化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与发展策略分析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资本项目开放与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探讨
完善企业制度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
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