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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虾欺诈”背后是公权力麻痹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1期
关键词:市北区宰客大虾

10月5日,有网民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结账时被告知大虾38元一只。6日,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对该店下达罚款9万元等处罚。7日,青岛官方宣告,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随后,青岛市消保委发布《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声明》,对涉事烧烤店宰客行为做出严厉谴责。

网民“陆敬平”:该事件不仅对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而且对广大经营者来说,也敲响了警钟。只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才能做大做强。靠坑蒙拐骗也许能得逞于一时,但绝对不能得逞于一世。

网民“渝川”:如果仅仅是执法一线失灵、失调,一个城市更高层面的市场监管、舆情管理等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事发后的第二天、第三天,又在哪里,做了什么?有关方面真的看重城市形象和口碑吗?

网民“刘凤敏”:“善德”饭店“38元一只虾”,分明就是“缺德”,难怪会引来广大网民的口诛笔伐。这“38元一只虾”的背后所折射的不仅仅是“宰客”,更有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和社会诚信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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