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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代表建议落地有声2

2015-09-10徐骏

浙江人大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办理代表

徐骏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深入实践,我省代表建议工作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近年来,各地为加强对办理结果的检查和督促,普遍采用绩效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如绍兴市柯桥区组织人大代表,采取无记名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测评。

对于不满意件,宁波还引入第三方评估,让人耳目一新。

竹笋破土赖己力,大地律动是春声。我们期待,浙江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地在创新中砥砺前行,在代表敢于发声、建议办理力求实效中形成合力,奏出时代强音。

代表建议怎么办?

“我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问题,希望调研组能多听听基层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时可以有更多参考。” 2015年8月6日下午,在奉化市人民医院的小会议室内,该院的心内科主任张丹在面对省卫计委的代表建议办理调研小组时坦言。

省人大代表张丹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为办好建议,省卫计委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奉化与张丹进行了多次面商。

与代表面商沟通,以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是办理代表建议的关键环节。这样的认识,已成为全省各地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的共识。据初步统计,2015年省级主办单位共79家,已有超过50家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开展了与代表面商沟通、调查研究的工作。

而在全省各市、县,已有超过60%的市、县政府把“面商率100%,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的要求纳入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年度考核范围,其中一些地方还提出了“三上门三沟通”的要求,即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要与代表面商沟通。像这样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

这种重视,同样表现在承办单位答复的方式上,以往一些承办单位拿到建议后就交到相关业务处(科)室,让一般工作人员答复了事,代表建议办理成了“文来文往”的“文字游戏”。为避免这种现象,杭州西湖区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拿到了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

2015年5月4日,西湖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第一批代表建议答复办理工作,区长章根明坚持对建议答复进行逐件点评。

“不能以文字对文字,以政策对政策,要正面回答代表关心的问题。办建议不是为了答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章根明对一些答复过于“务虚”提出了批评。

像这样的会议,西湖区政府已先后开了5次,每次都坚持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对未通过的答复方案,要求承办单位进行重新研究,二次上会,直到通过为止。

“坚持集体研究的办理方式,是为了防止出现政府意见部门化,部门意见个人化的现象,对保证建议办理的实效有重要作用。2012年以来,西湖区政府办理的474件代表建议,按时办结率、面商率、办理态度满意率均为100%,解决率为54.43%,办理结果满意率为92.83%。”西湖区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

和西湖区一样,全省已经有超过30%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集体研究办理工作的做法,赢得了代表们的点赞。

办理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在关键的环节采取务实的方法,诸如采取调查研究、面商沟通、集体研究等做法,一方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积极意义。

代表建议怎么督?

“答复内容笼统、模棱两可,我不满意”,“问题由来已久,大范围推进整治工作有一定难度,是否可以再给相关部门一点时间”……2013年5月23日,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代表中心组重点议案建议合议票决。会上,15名代表讨论激烈。

针对2013年列入中心组重点督办的14件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当天中心组进行了讨论合议和票决,最终结果为:11件满意,2件基本满意,1件不满意。

该区有关同志介绍:“让代表个人去评价一个职能部门或是区政府的工作,会有一定的顾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往往涉及区域发展、社会民生等公共问题,我们研究后决定采取召集代表集体商议来推进议案建议办理落实,这为合议票决制的推行奠定了工作基础。”

事实上,早在2007年,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试点,同时对重点议案建议采取了集体合议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浙江卫视等12家新闻媒体走进江东区,联合采访这一成功经验。

目前,除了督办合议制度,更多的督办方式探索创新在各地涌现。例如,近年来,各地为加强对办理结果的检查和督促,普遍采用绩效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如绍兴市柯桥区组织人大代表,采取无记名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测评。

对于不满意件,宁波还引入第三方评估,让人耳目一新。从2014年开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以二次办理后代表仍不满意的建议为切入点,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对不满意建议的办理工作和结果进行评估。

除了对办理结果的监督,各地对办理过程的监督也进行了很多尝试。如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从沟通环节入手,探索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会、面商会、对不满意件民主评议会等新举措,力求与办理单位无缝对接,取得了办理新成效。杭州市人大则组织部分市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通过面对面交流,提高建议办理效率。

有的地方在重点建议督办上下功夫,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促进重点建议办理有效“落地”。还有的地方在建议办理公开方面探路。如金华市人大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办理过程和结果都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些督办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构成了代表建议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

“代表建议工作构成一个三角运行结构体系,人大的角色在这个体系中起到关键作用,用左手拉住人大代表,右手拉住承办单位,既有引导规范的职责,又有服务保障的义务。督办就是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进而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促进体系良性循环。”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三大难题怎么破?

难题一:建议质量不高,办理难度大。

“如果建议质量不高,我们办理时真的无从下手。”“一些要政策、要项目、要资金的建议,我们上门与代表面商,大部分代表都通情达理,实事求是地说清楚,他们是满意的,但也有极少部分代表就一句话,不解决就不满意。这让我们办理工作很为难。”在省人大开展的调研活动中,各地像这样“倒苦水”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少。

建议质量是代表建议工作的基础,是决定办理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各地代表建议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的提升,然而,调研也发现,少数人大代表对提建议的法定权利认识不够充分,权利行使不够到位,建议质量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权利行使不严肃。有些代表想提什么就提什么,单纯追求建议数量而忽视建议质量;有些代表附议很随意,联名附议成了形式上的“签名”附议。其次,权利行使不准确。各地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建议涉及个人、单位或企业的利益;有些代表单纯地为本地区要政策、资金、项目,并且明确表示不予解决就不满意。第三,权利行使不充分。有些代表提出建议没有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民意,建议内容脱离实际,提出的意见缺乏充分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抓好源头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我们的做法是,对人大代表进行常态化专题培训,把如何提好建议作为代表的必学课题;建立向代表通报信息制度,每季度都向人大代表寄送信息动态;还有就是建立优秀建议推荐评比的激励制度。”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宝根在谈到如何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时说。

像常山这样的做法,全省各地还有很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在综合各地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完善代表提出建议机制”的建议,从健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机制、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完善预提交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帮助、引导代表提好建议。

除此之外,为解决各地代表建议“准入”条件的不一致问题,省人大还将探索建立代表建议评估和分类的标准体系,科学设定相关指标,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代表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实现分类办理,提高办理质量。

难题二:办理态度不够积极,代表建议“空转”。

“交办时能推则推,办理时能拖则拖,虽然这样单位是极少数,但对整体办理工作的影响很不好,代表对政府部门的印象也会打折扣。”调研中,某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说。

“这是办理态度的问题,有些承办单位一个电话打来,算是沟通过了,然后就把答复意见寄过来了。”省人大代表施雪龙直言这几年确实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为一种负担,是一些承办单位办理态度不端正的重要原因。

“对建议没有分析,做表面文章,以现成材料答复代表……”“与代表沟通态度不诚恳,办建议主观不努力,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有些代表建议答复很漂亮,但落实总遥遥无期……”调研中,各地人大代表对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直言不讳。

防止代表建议空转,关键是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办理建议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听取、吸纳民意。

“我们认为,承办单位首先要增强法定职责的认识,不能把办理建议当成一种负担,这是办好建议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然后是制度的完善,包括调查研究、集体研究、一把手责任制等机制,以保障各个办理环节推进时都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难题三:考核标准不够科学,督办效果难体现。

“办理代表建议,什么叫办得好?代表满意就够了吗?是真正满意吗?解决率高就是好吗?是真正解决吗?”调研中,一些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对原有考核标准的质疑。

长期以来,各级人大一直是以“满意率”来评判办理工作,以“解决率”来衡量办理质量,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代表建议工作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仅以这两项标准来衡量和评判,客观性和科学性已难以体现。

有些单位为了考核不扣分,片面注重满意率。“有些答复我其实是不满意的,但是办理单位做我的思想工作,迫于人情、面子等压力,我勉强填了基本满意。”一位基层的人大代表在调研座谈会上“叹苦经”。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显示,有54.8%的受访代表表示曾经遇到过“被满意”的情况。

“解决率也是个问题。县政府对某个单位进行年终考核时,发现代表建议的解决率有点问题,有些代表建议没有得到解决的,他们也在答复文件上标注了已解决。我们与相关代表联系,代表的意见也是认为没有解决。”某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指出了解决率的问题。

解决率自行标注,如果后期的督促和检查没有深入,就会形成为了考核分数而随意标注的“乱象”,造成报告上的解决率“虚高不下”,而实际上解决的问题却寥寥无几。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各地采取了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督办合议等举措,但始终没有一套完整的办理质量标准评价体系。

目前,省人大正在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对每个办理环节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以量化的方式赋分,科学客观评价办理质量。

“我们的设想是,不唯满意率和解决率来进行考核,而是把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和办理的质量标准评价相结合,实现分类办理,分级评估。比如说,某单位办一件建议,代表坚持不满意,经第三方评估,是代表建议质量本身的原因,而不是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的问题,那么在年终考核时,也不会单纯因为满意率被扣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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