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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向公众开放立法档案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规办法公众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立法档案将向公众开放。

立法档案,是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等。这些文件资料对于今后法规的修改、解释和立法研究工作都有重大意义。而根据现有的档案管理办法,仅对与法规审议有关的正式文件进行保存,除此之外的立法资料,如相关调研报告、征求意见情况等均未进行保存,难以从中了解到一项法规完整的立法过程。

根据通过的管理办法规定,立法档案的保存范围将扩大并规范,包括提案人提出的法规草案及说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修改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向各方面征求意见的回复,以及有关民意调查、问卷及其形成的调查报告,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及其报告等。

作为深圳市“开门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该管理办法规定,立法档案中没有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提供查阅利用。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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