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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的相关待遇

2015-09-10

人力资源 2015年12期
关键词:差额津贴工伤保险

来信咨询:我公司经常有一线员工发生不同程度的工伤。请问,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专家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业务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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