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参政党法治化建设
2015-09-10贾国哲
民主与科学 2015年2期
贾国哲
全面依法治国与参政党法治化建设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决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同志强调,统一战线“要着力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也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统一战线有自己的优势,应该也完全能够为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做出贡献”。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参政党“依法治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参政党实现“依法治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活动,既可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也可以实现参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果没有法治体系支撑,参政党治理就很难有基本的行动准则,进退便会失据。依法治国贵在“全面”。参政党一方面发挥优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服务,另一方面向中共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和做法。
其次,参政党党内法规是国家法治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党有党规,国有国法。长期以来,人们一讲到“法”,就是指国家法律,不将党规视为“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突破传统意义上“法”的范畴,将党内法规纳入依法治国之“法”的视野中,明确“党规”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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