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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索要被探望权

2015-09-10丛林田野

莫愁·智慧女性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生活

丛林 田野

现实生活中,离婚父母因见不到孩子,打官司要求探望的,十分普遍。但离婚父母放弃探望权,孩子打官司要求父母露面的,却不多见。

12岁的乔佳怡,是南京市一所贵族学校的学生。她的父亲乔国栋是退休干部,已61岁,比她的母亲陈艳丽年长26岁。乔国栋老来得女,百般宠爱;女儿对他也是十分依赖和亲昵。

然而,在乔佳怡10岁时,乔国栋和陈艳丽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2年3月2日,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将位于江宁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363.74平方米的三层花园别墅的原房屋产权人乔国栋、陈艳丽、乔佳怡变更为陈艳丽、乔佳怡;陈艳丽负责抚养乔佳怡至18周岁,并在乔佳怡成年之前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产中她的份额。协议还约定,乔国栋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乔国栋就去了北京生活。他年事已高,加之身体不好,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行动十分不便,虽说牵挂幼女,终因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还是决定放弃对女儿的探望权利,与女儿再没见过面。

父母的婚变,让年幼的乔佳怡猝不及防。一直在父亲宠爱、呵护下生活的她性情大变,常常吵着要爸爸。看原本活泼可爱的女儿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陈艳丽十分焦急,多次联系乔国栋,希望他能常来看望女儿,却都被拒绝了。

为了见上父亲一面,2013年8月1日,乔佳怡以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将父亲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乔佳怡诉称,自己就读于某学校,每年总计学费24万元,仅以母亲的收入难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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