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疗工程超期背后的腐败案
2015-09-10江舟
方圆 2015年19期
江舟
庭审中,饶惠民退赃的“20万”构不构成受贿罪成为最大争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是海南省和五指山市的重点民生项目,总投资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2000万元。业主单位为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五指山市人民医院)。建成后,医疗服务辐射周边7个县市,能够有效提高海南中部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造福中部地区广大人民群众。
然而,就是这样的省市重点民生工程,原定一年的工期,工程却超期两年多。
由于工程项目严重超期造成了恶劣影响,五指山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并跟踪监督。最终,从工程超期背后挖出了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五指山市医院)院长饶惠民受贿61.5万元和港币10万元案。7月24日,五指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饶惠民有期徒刑10年,没收赃款48万余元,上缴国库,余款继续追缴。

工程超期有隐情
五指山市检察院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五指山市人民医院即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工程分三期,开工在建的是一期和二期。一期规划设计、征地等总造价4085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91%;二期总造价4353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22%。
据介绍,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叫潘玉坤,海南第七建筑工程的外聘员工,“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工程之所以超期严重,原因在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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