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须重视四大机制
2015-09-10陈平
方圆 2015年19期
陈平
日前,由中央政法委统筹协调,“两院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必将为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增强职业互信,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抹上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么,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怎样构建新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应着重构建好“四大机制”:
一是转变理念,着力培育理性、尚法、规范、互尊、互信的法律职业文化。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思想和对律师执业的偏见,律师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媒体上律师与法官之间“死磕”的现象屡见不鲜。“死磕”的原因很多,根本原因在于对权利不尊重。西方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已经内化为公民意识,西方有句谚语:对于公民的烂茅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唯独国王不能进。法国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如果司法人员都有这种尊重权利的意识,那律师在办案中哪还会出现“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辩护难”等问题,哪还会为了法庭上几句“话语权”而“死磕”呢?当然,尊重是相互的,律师也必须尊重法官和检察官。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在西方人眼里,大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公民权益的保护神,享受至上的法律权威。而在我国司法公信力较低,“死磕” 派律师常常与法官“叫板”,有的律师甚至把正在审判的案件付诸互联网,企图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口诛笔伐的舆情左右法官判案……此现象不利于互尊互信法律职业文化的培育和形成,着实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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