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无罪推定不止于平反错案

2015-09-10张晓东

方圆 2015年19期

张晓东

这几天参与一个培训,其中一堂课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老师在结束讲课的时候列了法治国家的八个标志,大致有这么几条:有一个成员经常吵架的立法机关;高级干部当原告的生活时尚;保护一小撮,服从一大片的公众关系;宁可放纵一千,决不冤枉一个的司法胸怀;恶法亦法、恶攻有功普遍观念;法无明文不为错的行为空间;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制度;未婚妇女可以请产假的道德氛围等,听来颇为新鲜。课后查了一下,原来这些表述在20世纪就由一个颇受争议的学者提出,距离今天都快二十年了。在“法治”早已成为社会热词的今天,还是有很多人虽然常常把“法治”挂在嘴边,实际却并不明白法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这位学者所作的概括,虽不全面,却能够以较为生动的方式帮助人们理解法治所应有的一些内涵。

作为一名曾经的司法工作者,对其中“宁可放纵一千,决不冤枉一个的司法胸怀”这一条有着许多直接的感受。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虽然早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得以确立,但在现实中,要把有罪推定的阴影完全从一些司法官的观念中驱除,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多年来对现代刑事司法认识的提高、司法官素质的整体提升,无罪推定原则已在司法官队伍中深入人心,加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错案追究制等司法官追责制度的建立,“宁可放纵一千,决不冤枉一个”的司法理念已经不仅仅体现为一种整体意义上的司法胸怀,还已经成为司法官们规划自己职业生涯的必然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