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应加快诉访分离改革
2015-09-10马端平修方
民生周刊 2015年15期
马端平 修方

应由司法渠道解决的涉法涉诉问题,往往通过信访这种程序之外的行政化渠道处理,而本应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普通信访问题又进入司法渠道,从而形成“由诉到访,又由访到诉,再由诉到访” 的循环怪圈。
诉访分离是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案件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其核心是把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法治轨道,最终实现涉法涉诉案件的依法终结。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信访局积极探索诉访分离的实践证明,加快诉访分离,不仅可以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而且是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
破除循环怪圈
在实际工作中,诉访不分表现为当事人应当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却通过信访程序来解决,导致法律纠纷最终没有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而是循着上访这条道路反复处理,形成了 “诉中有访、访中有诉、诉访不分”的混乱局面。
诉访不分会导致诸多问题。一是涉法涉诉信访空置化。在信访案件中,一些应当由司法渠道解决的涉法涉诉问题,往往通过信访这种程序之外的行政化渠道处理,而本来应当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普通信访问题又进入司法渠道,从而形成“由诉到访,又由访到诉,再由诉到访” 的循环怪圈,诉访循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处置处于空转化的状态。而司法基本的职能是裁判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生效裁判如果不具有终局性,那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难以实现依法终结,各方利益也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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