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寻租者?
2015-09-10李北方
南风窗 2015年16期
李北方

“寻租”这个词,大家恐怕都不陌生,它在媒体上经常出现。“寻租”绝大多数时候和“权力”被连在一起使用,即说成“权力寻租”,这是对腐败的一种较为文绉绉的表达。只说“寻租”的时候,一般是对“权力寻租”的简化,意思也约等于腐败。
不信的话,大家可以用这两个关键词加上任意一个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或者其他什么学家)的名字百度一下,就会知道我没有撒谎。
“租”在这里的意思和生活中常用的意思(比如房租)有很大的不同,比较难理解,故而勾起了我的兴趣。但世上就怕认真二字,一认真,就发现有不对头的地方。哪里不对头呢?“权力寻租”根本就是个伪概念,因为权力不构成寻租的主体。
租(rent),是个比较古老的经济学概念,亚当·斯密就在讨论租了。租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租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支付给非由劳动创造的生产投入的费用,如因使用土地、自然资源、专利等而产生的费用。这里可能不好理解的是将经由专利产生的收益和经由土地产生的收益都称为租,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发明创造固然是劳动的成果,但专利不是,对发明的排他性使用是靠国家强力保障的。同理,由其他的排他性而产生的收益也是租。
第二种意思,租是指超出使某生产要素保留在经济活动中的最低支出的那部分支出。简便起见,这里直接引用一位叫做大卫·亨德森的学者的表述:“如果我的年薪是15万美元,而只要年薪超过13万美元我就愿意干这份工作,那么我就获得了2万美元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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