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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的行政监管需求与刑法审视

2015-09-10万志尧

东方法学 2015年2期

万志尧

内容摘要: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立足于普惠金融,一定程度解决了小微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民间闲余资金的投资渠道,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P2P借贷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创始所依赖的法律体制异于我国,加之目前我国监管细则尚未出台,P2P借贷行业法律风险较大,突出表现为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凡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制度均不会得到有序发展,P2P借贷行业需要进一步划清刑事底线。

关键词:P2P借贷 非法集资 非法经营罪 挪用资金罪

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几年来最为热门的话题,主要在于其对融资渠道的拓宽,对现有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对此种金融业务,有的极力支持,有的呼吁加强管制,但多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鲜有对P2P借贷进行刑法审视。近期深圳罗湖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就是一个现实的警示。〔1 〕面对野蛮发展的P2P借贷,有必要对P2P借贷进行刑法审视,划明底线。

P2P借贷,全称peer to peer lending,P2P借贷是利用网络平台将资金直接借给借款人的一种借贷模式,对我国而言,P2P借贷是一种舶来品。2006年,孟加拉国的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首创了专为穷人提供微小额借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又称格莱珉银行),奠定了P2P借贷的原型。我国最早的P2P借贷平台是2007年成立的上海拍拍贷。目前较大规模的P2P借贷平台有陆金所、宜信、翼龙贷、人人贷、红岭创投等。

国内对P2P借贷性质的界定较多,笔者比较赞同银监会王岩岫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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