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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谎言 挖掘真相

2015-09-10王明存

新闻世界 2015年7期
关键词:监督者谎言笔者

王明存

【摘要】舆论监督报道采访难度大,主要原因是不少被监督者否认事实或避重就轻。同样,有些举报者反映时隐瞒或夸大问题,让记者难以辨别真假。如何运用技巧,甄别谎言,去伪存真?笔者结合自己的采访实践,探讨了舆论监督报道中采访的技巧。

【关键词】舆论监督采访技巧甄别谎言

新闻采访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有一句话说得好,“三分写,七分采”,可见新闻采访,尤其是舆论监督新闻的采访,是何等重要。因为舆论监督新闻采访难度大,有些被监督者不愿接受采访,或接受采访,却满口谎言,让记者难辨真假。同样,不少举报者反映问题,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夸大有利的一面,给记者采访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如何运用技巧,甄别谎言,接近或掌握事实真相?在此,笔者结合具体事例,逐一论说。

一、用大量事实驳斥被监督者谎言

被监督方违法违纪,被监督单位领导担心自己承担责任,常常干扰和阻碍记者采访。有的虽接受了采访,但不愿承认问题所在;有的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不仅百般抵赖,还可能颠倒黑白。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只有将了解到的大量事实呈现给被监督者,他们才会哑然,不得不承认错误,甚至还会向记者详细解释问题产生的原因。

例如,五河县沱湖乡三个村的村干部在乡领导支持下,向100多户建房农民强收基础设施费,每间500元至3000元不等。相关政策规定,除非自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收。笔者采访沱湖乡党委书记时,他解释,除了个别村民,绝大多数都是自愿的。此时,笔者将采访本呈现给这位书记,采访本上记录了四五十位建房农民诉说被迫交费的内容(有签名及手印)。笔者还告诉这位书记,多位村干部已承认了不交费就不给建房的事实,有录音为证。在大量事实面前,他不得不承认做错了。

试想,如果当时只采访几户建房农民,就不足以让这个乡党委书记承认错误,可见,占有大量真实材料的重要性。

如何才能获得大量真实材料呢?首先,记者不能怕苦怕累,要尽最大努力到达每个事发现场,深入采访,不能蜻蜓点水,转一圈就走人。其次,采访既要有“点”,也要有“面”,“点”即向采访对象作深入细致的调查,“面”,即深入全面地了解与采访内容有关的所有问题。

二、借被监督方甲的话戳穿乙的谎言

很多记者到一个单位采访,仅采访该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遇到对方不承认事实,手上又没有更多真实材料,就无能为力,采访进入了死胡同,不得不匆匆结束。此时,如果记者不放弃,试着找被监督方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或其他知情人士采访,往往会柳暗花明,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譬如,东至县大渡口镇安全村修建高速公路,公路投资方租用农户78亩耕地作为临时用地。村委会向镇政府承诺,工程竣工后,将土地复垦成原状,归还给农户,不影响耕种。土地归还后,农民反映,土地复垦不到位,影响庄稼收成。可是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副镇长竟然在“复垦合格”的材料上签了字,笔者采访他时,还说已复垦成以前的状况。

现场已看不出有无复垦成原状,他们的话谁真谁假?当即,笔者找该镇党委书记,这位书记不知笔者已找过副镇长,承认了复垦的确不到位,并详细解释复垦不到位的原因。笔者用这位党委书记的话,戳穿了副镇长的谎言。

需要注意的是,采访被监督方第二位领导时,一定要避开刚刚采访的第一位领导,以免两人统一口径。采访第二位领导,一定要引导其详细说明,并录音留证,以防其反悔。一般来说,采访对象叙述得非常详细,且有录音,就难以反悔了。

三、出示证据材料,让被监督者无辩解机会

记者采访前,如果预料到被监督者会百般辩解,不承认错误,那么可将掌握的有力证据出示给被监督者,让其看到证据材料后没有辩解机会,从而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作为存在问题。一旦对方承认了错误,就不得不对问题进行整改了,记者监督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笔者就是使用这一招,让定远县国土局承认其土地复垦事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定远县在该县朱湾镇实施土地置换项目,拆农房、复垦老宅基地。可是当地政府复垦时,树根、砖块没有清理干净,无法耕种。国土部门验收前,施工方在树根、砖块上面铺了一层薄土,竟然通过了验收。

笔者采访了该县国土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采访前,没等这位局长开口,就打开照相机,将现场拍摄到的大量树根、石头照片呈现给对方。这位副局长看到后,没有辩解的机会,承认存在问题,并承诺整改。试想,此项目已通过验收,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对方会这么简单承认错误吗?

四、同被监督者聊天,挖掘事实真相

记者向被监督者提出问题,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闭合式提问,直接提出问题,让对方回答“是”或“否”。此种方式,被监督者难以回避问题,但是若对方否认事实,记者就没有办法了。另一种是开放式提问,对回答的内容限制不严格,给对方以充分自由发挥的余地。但运用这种方法,假如对方答非所问,环顾左右而言他,记者就难获得真实情况。

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行,记者可随机应变,采用迂回战术,先和被监督者聊聊天,说一些与采访无关的轻松话题,谈谈当地风土人情,拉拉家常等,再趁其不注意,突然提出记者需要的问题,对方可能反应不过来,来不及思考,在匆忙回答问题时,就露出了马脚。再者,被监督者和记者聊熟了,往往会吐露心声,表露出自己如此做法的无奈,从而承认问题所在。

举例如下,霍邱县某乡计划外生育现象较严重,且很多“超生户”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的孩子父母外出打工,当地乡政府收不到社会抚养费,就将孩子的爷爷、奶奶关起来。

笔者采访该乡一领导,对方矢口否认关过人。没办法,笔者暂停采访,和其聊起了天,聊着聊着,突然发问,听被关老人说你们不仅关人,还打人。“没有,没打人,我们给他们讲道理,还放电视给他们看。”对方说漏嘴了,不得不承认事实。

记者运用这种采访办法,一定要让被监督者完全放松警惕,再趁其不备,突然发问,且将问题有意扩大,让其否认部分问题的同时,而肯定了记者所需要的主要问题。

五、用掌握的法规知识辨别真假

记者采访时,还会遇到不少举报者也不说真话。他们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声称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受到侵害,让记者帮其维权,实际上并非如此。此时,如果记者也不懂法律法规,听信举报者的话,积极给予维权,到头来忙了半天,浪费了资源,也耽误了时间。如果报道出来,也将造成新闻失实。

比如,霍邱县彭塔乡一农民到笔者报社反映,十年前,一窑场主借他20万元现金,一年后,窑场倒闭,窑场主失踪。时年,他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将窑场厂房判决给他。最近,当地政府征用窑场土地,拆除了他的厂房,却未经其同意,更没有支付补偿款。

笔者没有轻信他的话,而是让其回家将法院判决书邮寄给笔者,可对方邮寄来的是他当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这位农民并没向法院起诉)。笔者明白,财产保全有效期只有两年,有效期已过了,当地政府拆除窑场,与这位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位农民反映问题,并非有意说谎,只是他不懂法律,以为他申请了财产保全,窑场的厂房就属于他的了,政府无权拆除。因笔者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轻信对方,从而避免了犯错。

鉴于此,记者应该较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家政策,只要把自己的“内功”练好,举报者说得再“动听”,记者也能辨别其反映的问题合不合法,有没有道理。当然,记者不是律师不是法官,不可能对法律法规研究得很透彻,因此,遇到不明白的,应积极查阅法律条文,或者请教法律专家。

六、全面了解情况,以防举报者以偏概全

举报者向媒体反映问题,极少故意颠倒黑白,编造事实的,但有不少人趋利避害,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一面,隐瞒不利的一面,希冀引起记者的注意。举报者如此行为,给记者判断问题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记者在听信举报者一方之后就发稿,稿件失实或不全面就在所难免了。

笔者就曾遇到过此类问题。2012年,天长市汊涧镇一农民到笔者所在报社反映,他们镇政府征收农民承包地,每亩只支付一万多元征地补偿款。天长市当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应为每亩三万元左右。当地政府可能截留了征地款,这条新闻线索有一定价值,一开始,笔者准备到现场采访。

不过,出于职业敏感,笔者认为这位举报者反映的问题不一定完全真实,于是,当着对方的面,给该镇党委书打电话,了解情况。这位党委书记解释,他们除了补偿一万多元资金外,还给农民分配了门面房,以实物的方式补偿,两者加起来,补偿金额不低于省里规定的标准。笔者向举报者核实,对方承认其反映的问题不全面。

可见,记者如果感觉到举报者说的话不符合逻辑,不要急于到现场采访,须初步核实情况。核实的办法之一,就是电话联系被监督者。

七、多思考细观察,识别谎言

有些举报者的利益受损后,极力否认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他人。他们引导记者顺着他们的思路采访,如果记者不能细心观察,冷静分析,认真思考,很容易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最终采写出失实稿件。

笔者就差点犯下这一错误。东至县胜利镇农民章某某反映,正月初二,他全家人到亲戚家拜年,电视机爆炸引起房子着火,虽经邻居抢救,但桌椅、物品被烧毁。章某某要求电视机厂家承担经济责任。

笔者在现场采访,看到这户人家的桌椅全部烧成黑炭。笔者当时想,如果电视机先爆炸,邻居听到爆炸声立即抢救,大火很快就会被扑灭,桌椅不至于烧得那么厉害。笔者思考时,发现这户人家的客厅有一火桶(取暖的器具),问章某某,当初火桶是不是放在客厅,且有火,对方给予肯定答复。当时,笔者判断,可能火桶里的火引燃桌椅,再烧到了电视机,导致爆炸。笔者写稿时,没有肯定失火的原因是由电视机爆炸引起的,相反,稿中建议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起火原因。最终,经鉴定,电视机爆炸是由外部起火引起的。

很多举报者像章某某一样,只要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或身体受到伤害,就会将责任全部推到他人身上。对此,记者到新闻现场采访,一定要细观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勤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多质疑,合理怀疑举报者所说的话。

八、陈述利害,提醒举报者不得说谎

有些举报者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重要的细节,或夸大事实,并用眼泪甚至下跪的方式博得记者同情,遇到没有经验的记者,往往信以为真,全然听信对方的话语,从而被蒙骗,陷入被动,甚至有可能吃新闻官司。因此,记者采访前,可提醒举报者,让其不得说谎。

譬如,涡阳县农民王某,骑三轮摩托车到县城。在路上,他看到一位抱孩子的中午妇女将一77岁老人撞倒在地,致使骨折。这位老人报警说是王某骑车撞伤的。此前,有媒体报道说王某做好事,将老人搀扶起来,反遭诬陷。可实际上,王某当时并没有搀扶老人。

笔者采访前,就严肃地告诉他,笔者有录音,他说的话不能有半点虚夸,所有细节都必须真实,否则,写出来的稿件有一点失实,笔者被动,他也被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笔者的警告下,王某没敢再说一点假话,因此,笔者写出来的稿子更加真实。

可见,采访前,记者应向举报者陈述利害,提醒对方,所说的每句话都有录音留证,如果对方说些不着边际的话,不仅会给其带来不利的后果,影响问题的解决,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农村版)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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