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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立法前景

2015-09-10

中国民商 2015年7期
关键词:细则监管金融

早在今年年初,由央行等监管部门会签的有关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已经上报至国务院,但首次审批并未通过。业内对这项监管政策抱有诸多期盼。尤其是草莽出身的P2P,自问世之日起就被冠以“坏孩子”的标签,跑路、违约风波频现,让投资者又爱又恨,行业内“求监管”的呼声不断。而刚做了一年 “母亲”的银监会对于如何管教这个熊孩子十分谨慎,监管细则的出台一拖再拖。直到最近才有所进展,有望于今年7月落地。

专家分析指出,监管细则出台一拖再拖,与行业发展中的基础瓶颈尚未解决有莫大关系。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有三大亟待解决的难题,如果它们无法克服,即便监管细则出台,其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第一大难关是立法。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中国碰到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滞后。目前,虽然《合同法》《物权法》等均对业务设计的相关环节有所约束,但是这些都是基本法,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还是空白。

第二大难关是信息披露标准。透明的风险指标是风险控制的重点,但是目前行业缺乏对敏感指标的统一计算口径,各平台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差距较大,行业没有统一的贷款分级标准,没有对贷款的跟踪评级机制。这样一来,即便监管层要求强制信息披露,但是如果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信披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第三大难关是投资者隐私保护。国内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目前处于空白,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对用户大数据的攫取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已经出现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忽视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加大了行业的道德风险。

安丹方建议,监管层应敦促相关机构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至少高检、高法可以选择P2P典型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供行业参考。监管层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进行强制要求之前,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指标和披露标准。而针对投资者隐私,在加快法律建设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协会投诉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高速发展的新兴业态,法律和法规存在滞后是必然;只有在这个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法律和行政监管规则才能固定下来。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检查法治创新研究基地主任张绍谦表示,当前对互联网金融以及相关法律规制已经有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不少共识,具备条件将一些共识固定下来。比如对于常见的互联网金融形式给予一定的法律地位,监管机构专门化,以及充分利用现有法条等,例如刑法第九修正案已经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方兴未艾,极具创新潜力。司法界人士认为应该给予其适当法律地位和充分包容。如何规制这些新兴的金融形式,既是严峻的挑战,也给司法系统提升专业水平和透明度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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