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静安区智障者保护现状浅议残保法规的修改

2015-09-10庄蓉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9期

庄蓉

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残疾人保护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此后,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问世。早在1993年上海九届人大就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下称办法),距今已有20年。为了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施行情况,前不久上海人大研究会会员高利平牵头的课题组以静安区智障者为蓝本做了一次调研,对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

一、目前的现状

《办法》颁布以后,静安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认真制订相关规定,以求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将智残人事业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之一,纳入全区的发展大局。突出智障人士保障工作重点,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逐步落实到位。

第二,加强智障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设,对智障者事业作出近期和长期具体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政策,在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生活援助、劳动就业等方面,向智障者提供倾斜的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并通过检查、视察、调研、专项评估等形式,推动《办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开展智障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构建齐抓共管的智障者保护格局。优化社会环境,增强尊重智障者人格的道德意识,以及维护智障者权益的法治观念。渐渐形成社会关注、人人关心智障者的氛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