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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要素配置下日本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及其启示

2015-09-10陈晓乐

江苏农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生产要素日本

陈晓乐

摘要: “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规模经营基础之上”,这句话对日本农业的现代化历程似乎不起作用。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业现代化,通过各种政策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一散二聚合二提高”的调整,使日本农业现代化不断得到发展。“一散”即分散化兼业农户;“二聚合”即土地、资本向专业农户的聚合;“二提高”即提高家庭农场的企业家才能以及组织化水平,可有效使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相互协调构成统一体。同样,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中国农业应顺应时代发展,不断促进兼业农户的分散及核心农户的形成,改革现有土地流转体制,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更加具体、清晰明确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相关制度的设计与改革,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关键词: 日本;新型家庭农场;生产要素

中图分类号: F303 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8-0447-04

日本人口密度大,国土面积小,然而战后短短20多年时间内,其农业生产水平不仅实现了现代化,更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多项农业发展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位居世界第一。因为与日本毗邻,所以中国的农业生产在诸多方面与日本存在相似之处:封建小农经济在历史中都曾占主要地位;在气候上都以温带季风气候为主且农产品的种类相似;地理条件类似等。日本在这种经济条件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日本现代农业是通过各种制度政策调整及变迁使多种农业生产要素不断调整逐渐形成的。分析日本现代农业发展,对研究正处在农业转型期的中国解决农业基础不稳、农业主体的定位、粮食安全等问题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对探求一种新的生产经营制度以适应和推动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实现“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指出,在技术水平一定的前提下,生产一定的产出必须具备基础性生产要素如劳动、土地、资本和复合型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只有将四者结合在一起才会创造出最大的价值。此外,由于现代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之前理论中将技术水平外生化的观点早已过时,因此将技术水平作为第5个变量引入更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构建日本现代农业的过程中这5个要素分别具有新的特征。(1)劳动力。这是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的变化是分析日本农业发展现状的基础。(2)土地。这是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与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其制度的完善性与流转机制的适应性决定了土地规模,也决定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3)资本。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为产业化发展主要特征的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必须依赖大量的资本积累与投入。(4)技术水平。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无一例外地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函数的重要影响因素。纵观农业发展的历史,技术变革和科技进步始终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5)企业家才能。主要指现代农业发展中形成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农场主对劳动、土地、资本以及技术水平的组织与运用能力,以及在信息时代以合理的经营方式和措施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的企业化管理才能,主要表现为农场主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受教育程度和技术应用水平等。此外,由于农业是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产业,农户身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不但要购买农业生产的资料,还要出售所生产的产品,而且在空间范围内还远离商业中心,这些决定了身兼数职的农户要想维持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战胜复杂多变的自然灾害、参与日益恶劣的市场竞争必须依靠并通过某种形式的组织才可以实现 [1]。因此,构成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另外一个复合型要素即组织化水平至关重要。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日本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全要素为基础性要素即劳动、土地、资本以及技术,复合型要素即企业家才能及农场的组织化水平。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普遍存在,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土地所有制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也给国家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设带来威胁。基于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公平和低效率,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全要素合理配置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来看,日本农业发展主体主要经历了由地主到自耕农再到新型农户的发展历程,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是政府政策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结果。日本政府为加速发展新型家庭农场,不仅对提高新型农户综合素质给予帮助,更是采取一些列政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基础性要素和复合型生产要素向新型家庭农场聚合。

1 农业生产基础性要素的配置与家庭农场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在日本新型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水平的聚合对于高品质家庭农场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1 土地要素的聚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数量和规模直接影响产出。日本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先后进行了多项改革。

1 1 1 土地资源由集中走向分散,“自耕农”获得自主权 日本“明治维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后,由于农业领域的封建生产关系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由于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导致各种社会问题严重。日本于1952年制定《农地法》,把政府可以将地主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 hm2以内等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此日本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农地改革使转化为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农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可以直接享受劳动成果,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增长,为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1 1 2 新形势下实行土地重组,土地生产要素重新聚合 随着日本工业化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土地的分散化和农地所有权流转难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农地生产经营的规模经济。土地经营规模关键是以规模效益的大小来决定的。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鼓励在土地小规模家庭所有的条件下发展协作农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逐渐将农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了达到此目的,日本政府相继出台有关农地调整与改革的方案,鼓励将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的方式进行协作生产,以缓解土地分散所带来的农业发展障碍 [2]。(1)废除之前所规定的限制农地租赁的相关法规以促使农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提倡以租赁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生产。(2)探索和和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协作组织,逐渐扩大土地生产规模。(3)作业委托和经营委托。农户把土地的全部经营管理(经营委托)或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经营管理或生产过程中的某项或若干项作业委托给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中心农户或其他合作、协作组合,委托农户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农活作业,保持了与土地的联系 [3]。(4)1982年又对《农地法》进行了第2、第3次大修改,进一步放宽了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承认离农者出租土地的权利,废除佃农土地专买等权利,提高农户占地最高限额,取消地租最高限额等。这些倾向性的土地政策为家庭农场的生成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老龄化使得日本的废弃耕地增多,2009年6月日本修改农地法,放宽农地租赁的规定。至2012年12月,绝大多数城市农村都成立了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大大促进了土地向新型农户聚合。endprint

1 2 兼业农户的分散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

威廉·配第早前就指出土地和劳动力都是创造财富和价值的源泉,并且二者是统一结合体。因此,在日本农业土地政策调整和土地生产要素聚合的前提下,农业劳动力规模也要求与之相适应。

(1)农业人口下降,传统农户开始分化。土地制度一系列的变迁,为土地规模经济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在经济生产尤其是农业经济生产中,由于规模报酬递减规律的存在,要求在一定规模的土地要素中必须有合适的劳动力投入,这样才不会出现递减的规模报酬。日本的农业土地资源由分散走向规模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剩余农业劳动力,与此同时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也必然会为这些剩余农业劳动力的就业提供可能。形成这种现象既有制度变迁的原因,又有二元经济发展中的城乡收入“剪刀差”所形成的利益驱动的原因。因传统的农耕习俗,农户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完全脱离农业劳作,于是出现了大量农民兼业化现象。

(2)促使兼业农户分散,培育核心农户。日本的农户兼业现象是政府过度保护农业的结果,通过对农业的保护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然而,兼业现象在全球经济化大背景下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流动和兼并,阻碍了日本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为了帮助兼业农户放弃土地,将土地经营权集中于核心农户,日本实施了一系列改革。随着农地改革的实施和不断的改革开放,兼户农民所得到的政府价格补偿已不足以维持生活所需,为了生计不得不将自己的土地向核心农户转移,而自身也实现了从农户向非农户的身份转换。兼业农户的分散不仅有利于土地向核心农户集中,更为日本的工业现代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帮助,而日本又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 3 资本要素向核心农户聚合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日本国土资源有限,为了提高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须要对原有的生产方式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转换为资本密集型。因此,日本采取了一系列农业资本倾斜措施。

1 3 1 建立并完善各类农村金融体系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资金需要 (1)二战以后,日本根据其人多地少的国情,为了避免农业发展的弱势所造成的土地过度集中,在1947年颁布并实施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其规定了农协的性质即最大限度为组织的成员作贡献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农协的发展中,基于农户对生产资金的需求,其金融部门应运而生。它是基层农协的合作金融体系的基层组织,由农户及其他居民和团体入股登记成立,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农协贷款以会员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为主,会员贷款不用担保,贷款利率相较其他贷款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国家对农协的贷款给与利息补贴 [4]。(2)日本根据《农林渔金融公库法》于1945年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金融公库,公库的资金主要是向生产性基础设施及农业技术基础项目提供资金,并对农林渔经营提供贷款,它是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补充。(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弱势产业,日本政府于1945年和1947年分别创建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相关法律,并且在金融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不断通过政府财政对合作金融的运行提高各种贷款补贴,与此同时对其吸收的存款和所得税也有一定的优惠。日本凭借自身强大的信用体系极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借贷在运行中的交易成本,并且通过资金及政策的扶持,为农村金融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为新型农户资金的聚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 3 2 制定各种政策保证农业生产资本向新型农场聚合 政府主要通过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即价格支持、收入补贴、一般政策服务等3项举措使更多生产资本逐渐向家庭农户聚集,逐渐形成新型农场所必需的资本聚合 [4]。(1)价格支持。对于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及市场反应,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价格稳定制度、价格差额补贴制度以及价格平准基金制度有效构建日本较为完整的价格支持体系,在稳定农产品市场的同时也为新型家庭农场的建立聚合了大量的生产资本的储备。(2)收入补贴。主要包括农户直接支付制度、灾害补贴、生产资料购置补贴以及农业保险补贴。首先,农户直接补贴支付制度。由于日本的自然条件与历史条件,山区以及半山区的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对于这一现状,日本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针对山区及半山区的农户直接收入补贴制度,对山区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总额达740亿日元 [5]。其次,灾害补贴。灾害补贴的主要对象包括被损坏的农业设施以及公共设施和农地,其补贴费用主要有国家财政承担。再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补贴。只要是按照标准聚合起来平整耕地的,在购买农业生产机械以及农用设施方面的费用都可以得到中央财政50%的补贴,可以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结构得到25%贷款,有些地方市町财政还可补贴12 5%。最后,农业强制险补贴。其主要特征是由政府牵头,凡是农业生产规模超过某一数额的农场和农民必须参加保险,政府直接参与保险计划的制定。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为50%~80%。(3)一般政府服务。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生产,对于农田水利建设补贴,20%用于大型公共水利设施建设,80%直接投入农田基本改造。

1 4 农技推广体系促使农业生产技术进一步向新型农户聚合

农业生产基础性要素中土地、劳动、资本的聚合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通过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引入基础性生产要素生产,不仅可以将以上要素进行合理的配置,更可能在现有有限资源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的较大产出。

日本的传统家庭农户一般不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生产技术大部分来自科研院所或各类民间机构。因此,日本特别重视以科学技术为载体的各类科研成果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目前,日本有29个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381个地方级科研机构和570多个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地方农业普及中心 [6]。在此背景下,有效地将现有技术进行推广即农技推广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是由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系统、农协的营农指导系统双轨体系构成,两大体系紧密结合,共同经营、管理和实施全国农业推广工作,增进教育、科研、推广与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有力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快速发展。日本农技推广不是简单的技术推广,而是政府管理、开发农村,教育、培养新型农户的行政手段,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引进新品种等物质方面的推广,更重要是在于人才的培养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农户进行农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新型农场聚合。endprint

[BT(1+1][STHZ]2 农业生产复合型要素的聚合与新型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BT)]

2 1 多项举措促使新型家庭农场主企业家才能的提升

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要想合理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以获得更高的要素回报率,必然需要更强的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作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水平的提高、受教育程度的增强、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等。

日本新型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农业生产技术较熟练,农民具有通过阅读报纸、刊物及时分析了解市场动态的能力,每家都有收藏很多农业科技书籍,很多农户订阅了各种报纸和农业科技刊物,农民能使用电子计算机,通过因特网收集新的农业信息资料。日本农业从初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很齐全,分别有初农、高农、短大、大学学校教育以及由农业改良普及系统举办的短期培训。政府对农业教育投资量大,学校教育经费充足,教育设施更新快,教育仪器设备先进。此外日本的农业教育极重视实践教学: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课时安排到教师组织教学过程以及学校的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添置等,都紧密围绕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而进行。因此,这些未来的高素质农场主的动手能力较强。随着日本新型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的增强、技术水平的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势必会提高,继而新型家庭农场主的企业家才能也会得到提高。

2 2 农协促使新型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更加优化

现代农业中,农户要更多地从市场获得要素和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市场信息是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经营管理的功能更为突出,以获取更高的要素回报率。以合理的经营方式和措施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其最主要的总体特征是更强的企业化管理。

农协是为解决实行土地改革后所导致的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下等弊端而设立的,1947年通过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确立了其特殊地位,全国几乎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日本农协在管理上充分体现了合作制的民主管理原则,强调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能的增强。新型家庭农场主通过农协这类农业组织获取市场需求的各类管理知识和信息。(1)将市场和农户紧密联系起来的中介组织——农协,它的成立不仅可以简化市场中复杂的交易关系,更能节约信息交易成本、提高信息质量、抑制各类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为农产品产销管理企业化奠定雏形。(2)农协为现代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的技术支持。由“营农指导”(农协对农民的经营指导)员根据各农户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农业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予具体指导,比如帮助农户引进高效率的实用生产技术,推广农业新品种,制定更合理的耕作计划;帮助农户安排经营收入计划,制定营农方案,为购置农机和设施提供咨询,并在会计业务、税务知识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7]。

3 结论与建议

综合日本现代农业发展中各种要素优化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来看,中国现代农业的形成过程,也应是全生产要素不断调整的过程。培育现代农业不应该仅仅从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生产要素入手,更应将所有要素融合统一、相互协调、综合发展。

3 1 促使传统农户向新型农户转变

新型农户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是在现有农村就业人口逐渐减少而城镇就业人口逐渐增加的背景下产生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要顺应这个潮流,在引领农户加快向非农领域转移的同时,促使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逐渐向现有农户转移,而且要引导耕地的合理流转,为新型农户的形成提供合理的土地规模。此外,提高新型农户对信息的敏感程度,通过农技推广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农业比较收益,为新型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8]。

3 2 构建更加具体、清晰明确的政策支撑体系

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基本国情不变、不改变农户土地所有权的背景下,实施土地租赁制度能够确保土地要素向新型农户流畅聚合,因此政府应出台更明确的政策确保农业的稳定发展。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及自然条件,细化到每一种情况,严格落实,大力发展农民协作组织,通过法律明确其地位,使农民合作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农业生产经营中介和支撑管理服务组织的机构。

3 3 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是全要素聚合的关键

日本之所以能对农业进行如此强有力的扶持,是因为它有强有力的经济作支撑。我国也应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提升我国的经济地位与综合国力。这并不是工业压榨农业取得的成果,而是依赖于我国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创作潜力,充分调动各生产主体的创新能力。

3 4 相关制度的设计与改革

在日本新型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尽管采取了多项措施引导土地向新型家庭农场聚合,但不得不说,在某些区域仍未摆脱农地细碎化经营的状况,这固然与日本人地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但制度和政策是最为根本和关键的因素。鉴于日本的发展现状,为了促进我国新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财税制度、户籍制度等关联性和替代性制度进行同步设计和整体配套改革。(1)改革城乡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现存户籍制度导致已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在城镇无归属感而使他们无法彻底切断与土地的联系,宁愿荒弃土地也不愿意流转,因此,应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改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水平,鼓励进城务工且工作稳定的农民工果断放弃土地,置换市民身份。(3)改善普惠式的农业补贴和信贷税收制度。有选择性的集中补贴资金,对大于适度规模区间的农户实行不补贴政策,对小于适度规模区间的农户实行累进补贴,对于一些经营效益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家庭农场给予财政项目的资金扶持,优先享受农业方面的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

参考文献: [HJ1 8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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