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主体的根据与责任
2015-09-09卢毅
道德与文明 2015年1期
卢毅
[摘要] 虽然“性善论”长久以来都被当作孟子学说的核心乃至其整个思想的标签,但由于人们在谈论、引用或发挥它时往往未曾事先对其进行细致的了解与深入的考察,如此便造成了许多问题与混乱,甚至导致对孟子整体思想之理解的严重歪曲。这种由认识不清所致的危害还不局限于孟子本人思想学说,如晚明时期阳明心学出现的重重流弊,一定程度上亦可归咎于阳明本人在创造性地继承孟子“性善论”时对其整体构架缺乏全局性的把握。因此,有必要对此学说本身的内容结构进行梳理,比较孟子与告子和荀子在广义“人性论”上的异同。
[关键词] 孟子 性善论伦理学 告子 荀子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1—0143—05
一、孟子“性善论”之真实本义
从现行的《孟子》一书来看,孟子的“性善论”有很大一部分是借助其与告子的著名辩论而展开的,故由此入手无疑将有助于把握孟子“性善论”的关键。先看以下一段: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孟子·告子上》)
需要注意的是,此段末尾告子并未作答,而是紧接着又开启了新一轮的辩论。根据语境,有理由断定告子此处的“跳跃”实乃因理屈词穷而被迫做出的无奈之举。因为当孟子先顺着他的逻辑设问,而他又顺着孟子的问题接连给出肯定的回答之后,真正的难题就横亘在了他眼前:既然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都彼此相当,那么犬性、牛性、人性不也就成了一回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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