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廉的伦理基础及现代重建
2015-09-09崔会敏
道德与文明 2015年1期
崔会敏
[摘要] “孝廉文化”即孝文化和廉洁文化的统称。孝与廉的伦理基础是义务论,义务意味着一种“绝对道德律令”。义务论为人类社会生活规定了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与此相反,功利主义给出了另一种判断人类生活行为的准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功利主义异化成为非孝文化与腐败文化的理论基础。当前我们应对孝廉文化进行现代重建,将孝与廉作为义务写入法律规定,明确梳理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构建孝廉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拓展孝廉文化建设之载体。
[关键词] 孝文化 廉洁文化 义务论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 5)01—0127—04
孝文化和廉洁文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伦理基础,国内学界很重视对孝文化和廉洁文化的研究,但对孝文化和廉洁文化的内在伦理基础和联系还缺乏深入的探讨,比如孝廉文化的伦理基础是什么?那些“非孝”文化和“腐败”文化为什么能占有一定地位?当前我们应该如何构建“孝廉文化”?本文试图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对比视角出发,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供各位专家学者商榷。
一、孝与廉的伦理基础:义务论
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可称为“孝的文化”。早在商代卜辞中就出现了“上父下子”的象形文字“孝”字。《汉书·艺文志》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礼记·祭统》云:“孝者,畜也,畜养也”;《周书》云:“谥法至顺曰孝”;《尔雅》曰:“善父母为孝”。《孝经》至今仍是研究中国传统孝文化的经典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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