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法与立法——王船山的诗歌结构论
2015-09-09朱新亮
贵州文史丛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结构
朱新亮
摘 要:王船山对诗歌结构的法度有着双重态度,既批评诗歌泥于死法,以意从法,又对层折紧密、转换自然、工于点染的诗歌表示赞赏,这表明,他对诗歌结构运用法度的态度是比较辩证的。
关键词:王船山 破法 立法 结构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5)02-96-99
王船山的诗论著作主要有《姜斋诗话》、《古诗评选》、《唐诗评选》、《明诗评选》等,他对于法度的看法,也散落在这些诗论著作中。船山对诗歌结构的法度有着双重态度。他对中晚唐、宋诗的露骨批评,正因为中晚唐开始,诗歌过分讲求对偶雕琢之工,以意从法。而事实上,他又要求诗歌层折紧密、转换自然、善于点染等,自有他对诗歌结构的法度要求。
一、破法
船山认为,诗乐之用,在于将意以一种往复郑重、曲感人心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批评苏子瞻《燕子楼》以十三字了盼盼一事乃刑名体,批评“唐宋以下,有法吏而无诗人。”[1]他认为,写诗是随意所至而与俱流,并非如苏子瞻所谓的“初无定质”,而是应该有定质的,正因为有了定质,才可以无定文,做到“当其始唱,不谋其中;言之已中,不知所毕;已毕之余,波澜合一;然后知始以此始,中以此中:此古人天文斐蔚、夭矫引伸之妙。”若质无定,“则不得不以钩锁映带、起伏间架为画地之牢矣。”[2]他认为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自然独绝处,正在于“顺手积去,宛尔成章,令浅人言格局、言提喝、言关锁者,总无下口分在。”[3]他所说的意,运行在诗中就形成为脉络,这个脉络流动不舍,不从文句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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