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视野下文化产业融资问题探讨

2015-09-08蒋玉洁副教授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7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金融

■ 蒋玉洁 副教授(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222)

国际视野下文化产业融资问题探讨

■ 蒋玉洁 副教授(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222)

融资难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中的一个制约因素,而文化产业的知识溢出效应以及文化产业价值链实现过程要求文化产业融资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通过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保障、内在动力和激励力量的路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融资难问题。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具备国际视野,借鉴别国经验,不仅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还要构建与文化产业融资相适应的风险预警体系,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配以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更好地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畅通。

文化产业融资 价值链 金融生态 风险预警 互联网金融

引言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我国每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对GDP的占比逐年上升,从2006年的2.45%上升到2013年的3.77%,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随之上升,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凸显。文化产业的持续性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的特色,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文化产业融资政策。运用不同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融资促进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关注的重要课题。

国外学术界关于文化产业融资的专题研究文献较少,主要分为两个角度:一个角度是在界定文化产业涵义的基础上,研究如何拓宽融资渠道,Andrea Hausmann(2007)提出德国文化产业融资的三个渠道——内源性融资、第三方融资及一般预算资金。G.Trupiano(2005)提出将意大利文化产业融资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以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为主体的公共导向型融资,及以私人捐赠为主体的市场导向性融资。另一角度是研究在文化产业融资中使用金融创新产品,Ted Hagelin(2002)提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两方面。其中,融资难原因从政策制度、金融行业和文化产业等不同视角进行剖析。政策制度角度的融资难原因主要包括上市融资制度门槛高、产业扶持政策的非普遍性、文化产业融资体制的不完善与不稳定等;从金融行业视角看,金融资本的逐利性、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特点及盈利模式认识不清、文化项目风险评估的高敏感性等是主要原因;文化产业自身也成为融资难一个原因,包括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缺乏规范性、信息透明度较低以及文化企业与金融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之上,学者们提出各自的观点,李华成(2011)建议建立有效产业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杨忠华(2013)建议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信贷联合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耿同劲(2013)从金融供应链角度阐述,提出将包含单个文化企业的完整文化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其融资需求,降低融资风险。

就现有文献来看,对中国文化产业融资的研究中,多以我国文化产业自身融资状况为出发点进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以国际上英美日韩国家为研究对象,对这四个国家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实现路径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适合中国文化产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文化产业融资的经济分析

(一)文化产业融资的动力——溢出效应

文化产业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其他类型企业更强,人力资本的智力、创造力等能力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这些能力的获得及转化都离不开知识。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一个空间维度,行业内的企业往往形成城市集群或区域集群。集群内的企业遵循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需协同定位,共同发展。文化企业集聚和联结会产生溢出效应,尤其是知识溢出效应,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如美国好莱坞的电影制作中心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英国也通过建立创意城市带动本国文化产业发展(陈清华,2010)。

文化产业的知识,既包括文化知识产权这样的显性知识,也包括商标、专利这样的隐性知识。显性知识的外溢主要通过书籍、广播、影视等大众传媒实现,达到规模效益,不仅为文化企业创造了经济价值,而且能够让消费者在文化消费中得到精神需求的满足。隐性知识不容易通过语言表达,因此面对面的交流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溢出和扩散。隐性知识是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形成的见解和看法,创作产品时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沟通,形成新的创意和想法,实现隐性知识的最终溢出。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需要创作者的灵感和创新意识,同时更不能缺少资金的支持,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和畅通会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知识的溢出效应,对国家创新和经济增长能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图1 文化产品价值链和价值链融资主体

(二)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价值链分析

一项文化产品的出现首先需要与其想法或创意相结合,然后进入增值阶段,通过市场推广和分销渠道,到达最终消费者。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参与主体包括:创作者、生产者、传播者等,这些参与主体都有融资的需要。

文化产业融资以价值链为基础,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产业价值链的参与主体之间的融资,这种直接价值链融资方式是由一个参与主体向另一个参与主体提供资金,如音乐创作者向唱片公司(推广传播者)提供自己录制好的作品,待唱片公司实现销售后再付款给创作者。另一种模式是以把价值链上的相关主体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获得价值链外部的资金支持,即间接价值链融资,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捐赠等(见图1)(宋雅楠,2012)。

他国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实现路径

本文选取世界文化产业规模较大的美国、日本、英国和韩国四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探寻它们如何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很好地实现融资。

(一)政府制定良好的产业融资机制,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首先,利用法律法规建设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美国作为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虽然没有类似于中国文化部这样专门管理文化产业的部门,但是如《专利法》、《版权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等配套的法律政策不仅保护了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而且给文化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政府颁布的《电影法》、《创意产业发展文件》、《彩票法》等,从制度上保护了英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保证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繁荣。在亚洲及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的日本文化产业,政府推行了的一系列法律:《著作权管理法》,《信托业法》、《信息技术基本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等,为文化产业和金融机构资金有效融合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李建林,2012)。此外,各国还推行了鼓励性的财政税收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本国文化产业投资。

其次,设立多项政策性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来源既包括国家政府支持,也有民间资本参与。美国在国内设立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国家人文基金等形式;日本除了设有文化艺术振兴基金外,还有更细化的基金形式,如动画片基金、特殊法人日本艺术文化基金、国家文化交流基金等;韩国不仅设立直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艺术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等,还通过信保基金、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信用保证。这些基金的设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融资保障(彭萍萍,2012)。

再次,以不同的资金来源形式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美国将文化产业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文化产业领域,在非营利性文化产业领域中,有政府的直接资金支持,也有对社会和私人捐赠减免税的间接资金支持;在营利性文化产业领域,政府没有直接资金支持,主要是政策支持,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辛阳,2013)。英国政府通过英国文化委员会、博物馆委员会等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对非市场化的文化企业给予部分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拨款、欧盟拨款、彩票收入等。英国政府还通过实施“陪同资助”的财政政策,激励企业对文化事业进行资金帮助(郑苒,2013)。这样差异化的管理,既保证国家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也通过市场化管理整合优化文化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差异化支持不同类型文化企业发展,为文化产业融资注入内在动力

文化产业与一般产业类似,产业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难题。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难除了普遍性的共同问题外,与企业经营者主观上的认识不无关系,中小型文化企业经营者在融资时,主观上认为会被拒绝,所以容易出现“消极融资”(程丹艺,2012)状况。为此,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机构为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激励有创意的个人或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文化产品的开发、创造及传播中来。

美国和日本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融资主要由商业银行及金融财团支持,但是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支持有所不同。美国中小型文化企业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政策性机构,如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美国的进出口银行等支持,相继出台的《国家中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等法规为其提供融资便利。日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协会管理民间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融资起到了保障性的作用。日本政府先后建立了像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5个融资机构,他们为日本的中小型文化企业直接提供优惠贷款。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DCMS)出版了《融资一点通》和《创意产业资金地图》为本国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帮助有创意的文化企业从相关部门获得资金援助或者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李建林,2012;彭萍萍,2012)。

(三)综合性创新的金融产品,转化为文化产业融资的激励力量。

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文化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推动金融综合性创新,金融综合性创新又能够为文化产业繁荣提供激励力量。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的无形资产比重大、有形资产比重小、抵押担保品少等特点,同时投资者对文化产业评估时较高的风险敏感度阻碍了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综合性创新的文化金融产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文化产业获得外部融资的良好渠道。

美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金融环境比较自由,因此出现许多为文化产业投融资而出现的金融创新方式,主要有:投资组合、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优先级债务贷款和发行3A级债券、无形资产证券化、完成保险以及国际融资等(辛阳,2013)。这些金融创新方式的出现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很有力的资金支持。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有比较强烈的民族性,动漫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在政府主导下出现的新型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制作委员会模式、文化产业基金、知识产权担保模式、产官学研合作等(唐向红等,2012)。此外,韩国的文化产业专项投资组合,英国的遗产彩票基金等都为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注入了大量的资金。

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宜采取政府主导型的方式,政府应该在法律政策、财政税收方面给文化产业鼓励及优惠。此外,我们借鉴他国经验,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适宜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

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调查分析结果就显示: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以及出现的金融风险,其原因不仅是金融企业自身造成的,还与非金融企业及交易主体的内外部环境有关,并且后一原因占据主导地位(曾建中等,2007)。因此,单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增加对文化产业的信贷资金数量,或者仅仅增加对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都是不全面的。现阶段,重要的是建立适宜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适宜的金融生态体系主要包括各参与主体;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经济环境、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系统运行时的资金流、信用流和信息流。

表1 文化产业融资风险指标体系

当前,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宜的金融生态体系构建重点在三方面:一是不断完善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会提升融资环境水平,能够让信用较好的文化企业合理利用法律制度获得金融支持,信用状况差的文化企业为了获得融资,也会开始讲信用。从而会出现法律制度越完善,讲信用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的状况,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文化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提升,提升整体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健全信用体系。良好的信用是文化企业参与者进行交易时,彼此之间能够建立良好交易关系的前提。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构建文化企业信用数据库,在对文化企业进行融资时通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选择信用好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从而降低风险。三是建立畅通的信息流传递平台。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是多方位的,信息不对称会让参与主体出现错误的判断,严重时会造成巨大损失,这样持续下去会造成文化产业融资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因此,文化企业需要向融资机构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这样有利于通过信息平台传递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构建文化产业融资的风险预警体系

文化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具有轻资产的特性。大多数文化企业的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可抵押品缺乏等因素,加之资本的逐利性本质阻碍金融机构资金涉足文化产业融资。同时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增加其融资风险,削弱了金融机构或社会资金的投资热情。因此,从文化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文化企业融资的风险预警体系,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风险识别是风险预警体系的基础,文化产业融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它们主要来源于国家政策、文化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和金融机构状况等。根据风险的类型和来源,需要确定风险预警指标,本文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从三个方面选取17级指标构建文化产业融资预警指标体系(见表1)。然后选择一种方法(如德尔菲法)确定指标权重,根据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并且判定某项文化产业融资的风险状况,最后根据国际通行预警评判标准,对有风险的指标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发生或者降低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赵爱玲等,2014)。

(三)创新以大数据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大数据(big data)时代的到来给文化产业带来了机遇,为文化产业融资提供了创新的机会。

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提供重要信息。如前所述,文化产业价值链的终点是消费者(David Throsby,2004),按照一般供求理论分析,文化产品的供给应该以需求为基础,这样不仅能够满足文化消费者的要求,还能够增加文化企业的盈利性。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可以利用自身获取信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通过互联网获取文化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建设数据平台,对消费者的文化消费习惯、搜索内容以及浏览偏好等网络大数据开展深层挖掘,对其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从而对其文化项目投资决策做出重要参考(冯芷艳等,2013)。

文化产业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扩大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拥有大量的互联网民资源,有很好的信息传递平台,降低了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了融资成本,可以成为文化企业融资的新模式。我国文化产业可以借鉴别国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利用互联网金融开发出适应本国文化产业融资新模式,既可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利用游离在商业银行系统之外的社会资金。

当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大数据的搜集和安全隐私问题都需要相关制度的出台,这样就能够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文化产业融资中的良好推动作用。

1.Andrea Hausmann.Visitor orientation and its impact on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cultural institutions in Germany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Marketing,2007(6)

2.Gaetana Trupiano. Financing the culture in Italy[J]. 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2005(6)

3.Ted Hagelin.A New Method to Value Intellectual Property[J].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Quarterly Journal,Vol.30,2002

4.李华成.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11(7)

5.杨忠华.文化产业融资体系建设分析[J].价格月刊,2013(3)

6.耿同劲.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3(6)

7.陈清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溢出效应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0(5)

8.宋雅楠.农业价值链融资特征及国外经验启示[J].中国物价,2012(11)

9.李建林.国外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的经验模式与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2(12)

10.彭萍萍.世界主要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新远见,2012(7)

11.辛阳.中美文化产业投融资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13

12.郑苒.英国文化产业融资1/3依赖社会[N].中国文化报,2013-12-5(10)

13.程丹艺.英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2(3)

14.唐向红,李冰.日本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及其前景[J].现代日本经济,2012(4)

15.曾建中,刘桂东.论金融生态系统提出的理论渊源及其假设条件[J].财经科学,2007(8)

16.赵爱玲,李成祥等.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预警体系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2)

17.David Throsby.Assessing the Impacts of a Cultural Industry[J].The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Law,and Society,2004(Fall)

18.冯芷艳,郭迅华等.大数据背景下商务管理研究若干前沿课题[J].管理科学学报,2013(1)

▲ 本文系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天津市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6E12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F830

A

猜你喜欢

文化产业融资金融
融资
融资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7月重要融资事件
5月重要融资事件
P2P金融解读
文化产业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