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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中网络证据的认定初探

2015-09-01郑世华等

科技视界 2015年25期

郑世华等

【摘 要】专利审查实践中,网络证据的使用是保证审查质量的难点之一,争议较大。明确了网络证据的几个关键点。从而,帮助审查实践中正确使用网络证据。

【关键词】网络证据;公开时间;真实性;公众可获得性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借由互联网平台在世界范围内快速传播,人们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于是,专利审查中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的应用也就越来越频繁。但是由于网络特有的性质,我们在实务中如何进行操作还存在许多亟待确定的问题。

1 现行专利法上关于现有技术的相关内容

1.1 现有技术的定义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这就指出了现有技术的三个要素,即:时间性、地域性和公众可获得性。

1.2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规定,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1.2.1 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纸件、视听资料或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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