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评价研究*
2015-08-29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图书馆建设 2015年4期
关键词:服务
王 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评价研究*
王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评价框架包含“可知晓性”、“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运用该框架对
H省Y市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进行评价可以发现,H省Y市农家书屋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实现日常性运作、部分管理员有不规范的借阅押金收取行为、图书报刊配送与需求脱节等问题。因此,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的提升应注重以下3个方面:加强对农家书屋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农家书屋管理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农家书屋服务反馈回应机制。
农家书屋服务可及性评价框架
农家书屋工程自2007年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截至2012年8月底,农家书屋已覆盖全国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了政策所追求的“农家书屋村村有”的建设目标[1]。不可否认,农家书屋基础设施网络的建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是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农村居民文化权利的一大进步。然而,“全覆盖”和“村村有”这样的覆盖面指标,只是反映了农村居民获得农家书屋服务的可能性,却并不能反映农家书屋服务与农村居民需求之间的适合性。事实上,已有不少研究和观察都显示,农家书屋建成后,出现了“利用率过低”[2]现象,相当部分农家书屋“门前冷落”[3],甚至沦为“农家书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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