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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问题及战略对策分析

2015-08-28姬瑞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走出去特点

姬瑞

摘 要:我国自1978年开放以来循序渐进的开放了经济环境,经济开始腾飞。小平同志在九十年代初的南巡讲话再次开启了接轨国际的大门。本世纪初可喜可贺的成功入世更带来了绝佳的发展时机。企业走出去是势在必行,但要求各层面做好一切准备,力争尽早适应走出去战略。本文从现下企业走出去呈现的特点介绍,分析了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问题,提出加快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战略对策。

关键词:走出去;特点;战略对策

中国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是经济腾飞的几十年,也是越来越融入全球经济的几十年。与此同时问题也是倍增,因史无前例的利用资源,毫无节制的开采,国内不少资源正在枯竭或越来越稀缺,所以要加快从外部进口以满足企业对资源的渴望。另外我国虽有众多人口,但相比国际人均产值不高,内部购买力不旺,所以企业离不开国际市场。我国入世已有十多年,是走出去的战略实施的十多年。我们用三十多年为世界经济创造了不朽的奇迹,花了十多年时间才融入到国际经济中,走出去的战略自然是功不可没。企业经历的这一走出去的过程是由生到熟、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此过程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都历经艰辛,或成功或失败,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寻求更加迫切的应对之策,如此才能更顺、更好的让企业走出去。

1 我国企业走出去呈现的特点

1.1 不断壮大走出去的规模,由国企为主力转变为民企国企并重

我国企业伴随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走出去的势头强劲,尽管海外投资一般是规模基数不大,大多是小的项目,但其得到较快发展。据商务部介绍,2013年境内投资者向150多个地区、国家直接投资了5000多家境外企业,非金融类的实现900多亿美元的直接投资,实现16.8%的增幅,位列全球前三位。截止2014年10月累计818.8亿美元的直接对外投资,同比增幅为17.8%。国企在以往走出去的企业里独占鳌头,是走出去的主力,但近年转变成民企国企并重。

1.2 正在对走出去拓展投资领域,但区域集中度高

我国正在对外拓展投资领域,已从以往餐饮、贸易延伸到零售业、运输、邮政、交通、农业、采矿业、林业等各行业。据商务部统计得出,2013年对外投资涉及的主要行业是租赁与商务服务、采矿、制造、批发与零售等几大行业,它们的累计存量高达5400多亿美元,超过整个投资存量总额的八成,可见布局对外投资的集中度相当高。另外区域投资的集中度也很高,集中投向欧美及亚洲的发达国家,其中欧美发达地区超过七成,就国别而言,美、日、俄、澳、德是集中度较高的国家,占到投资境外企业的四成以上。投资区域集中度是如此之高,易致互相竞争、重复投资,对拓展全球市场不利。

1.3 对外投资趋向多元化,但效益不高

我国对外投资现下趋向多元化,诸如借船出海模式的联想、品牌共享模式的TCL、安营扎寨模式的海尔等。尽管对外有各式各样的投资方式,然而近年跨国并购是对外投资的重点方式,原因是跨国并购有着潜在优势。跨国并购是本公司快速打入他国市场的捷径、分享到在他国的融资便利、顺利的将他国现有各种资源占为己有、使踏入新行业有效降低壁垒,同时为企业降低发展成本。然而因企业只有短期的海外经营经验,长期以国企为主力,因此总体海外经营的效果很不佳。针对海外经营的统计显示,初期的经营效益几乎呈现三三制,亦是1/3的企业亏损、1/3的企业持平、1/3的企业盈利。尽管这种情况正在改观,但较差的整体效果已是不争的事实,生产性企业最为典型。

2 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问题

2.1 我国缺少完整的对外投资立法

我国尚存海外投资立法的诸多问题,有的海外投资举步维艰的根源正是存在如此问题。滞后严重的立法是这些问题的重心,没有法律给企业保障就如同丧失了发展的根基。在海外企业的投资属于管理幅度大、牵涉因素广、宏观调控难、技术素养高的复杂性投资活动,存在实体性、跨国性、高风险性及控制性。这种投资对自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制化的特点。纵览西方国家、新兴国家对投资海外的立法,无一例外对海外投资在投资保证、审批监管、鼓励支持以及金融税收等角度都严加立法,构建海外投资完整的法律体系。但现下我国对这种投资未有一部完整统一的管理法典,更多偏于国务院下发的行政规章及各级政府内部管理单位的政策。海外投资的各个环节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障,更有甚者在投资的相同环节有的法规还有互为抵触的情况,可见对外投资缺少稳定、系统的立法。这些对投资者实施海外投资的遵循与把握不利,也对国家的保护与监管不利。显而易见,现阶段我国滞后的海外投资立法制约了海外投资的发展。

2.2 对外投资有着重重风险

首先,政治安全风险。金融危机后我国在海外投资日臻增加的政治风险,全球呈现整体风险上升之势。其一,全球增加了不少难点、焦点及热点,出现部分地区的局部动荡与冲突,引发部分地区社会混乱;其二,围绕岛屿及海洋权益等领土之争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诱发投资风险;其三,欧洲仍未走出债务危机,对全球金融大局稳定仍有威胁;其四,日渐增多非传统安全造成的国际地缘、政治紧张,防范非法武装冲突与恐怖袭击愈发艰难。因政治风险能直接诱发成本、安全及汇率等多重风险,对不同区域客观评估风险信号,并限定政治风险的可控范围,是企业投资到海外终究需解决的事情。其次,社会风险。伴随近年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在海外企业强化投资力度、涌现大宗投资的同时,中国威胁论、中国掠夺资源论等各种论调也在他国社会各层面充斥着,这条被误解的鸿沟在海外企业投资过程中一般很难逾越。并且因不同的社会背景引发了不少猜忌与误解,投资经营缺少正面积极沟通、负面形象渐渐暴露等,都给在海外的投资增大了风险。最后,日臻凸显的跨境贩毒、自然灾害、污染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风险,使得海外陡然增加投资风险。

2.3 在海外的企業投资管理欠佳

企业缺乏对大型投资资本运作、大型投资管理的成熟领先经验,企业既少有积攒整体运营模式的成熟经验,还缺少将这些经验掌握的人。在海外现有的企业投资有不少并非因国际化所需,而是将中国式企业复制到国外。这些企业如此一来在直面国际市场的管理时,却套用国内模式。经营机制未同国际经贸惯例与当地运行规则接轨,对当地市场存在反应迟钝、水土不服等情况。此外,我国投资到海外的企业未细致了解当地的政府效能、整体投资环境、保护劳工、税收政策、国有化风险、消费习惯、外资政策、文化背景等角度,较易出现管理漏洞。

3. 我加快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战略对策

3.1 构建对外投资的完整法律体系

我国敲定对外投资法规几乎是由几个不同部门的规定组合而成的,尚未形成整套科学的完整法律体系。所以当务之急便是构建对外投资的完整法规。政府要参照成功的国外经验,遵循具体国情,讨论并构建合乎企业发展的完整法规,在协调对外投资的准入制度、基本体制、财税政策以及政企的权利义务基础上构建同社会经济相符的法律体系。一要与有关国家一起积极推进投资保护协定的商谈和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签订是源自于对我国在海外的投资者的保护,使其免遭汇款限制、没收、战乱等非常规风险制造的损失,与缔约国共同促成投资的互利合作。二要与有关国家一起积极推进防止重复征税协定的商谈和签订,使对外投资简化处理国际税收的问题,为在海外的企业减轻负担,对外工作的主抓重点应是推进防止重復征税协定的签订。三要灵活的将多边投资担保公约的条款为我所用,保护好在海外的企业利益。我国是缔约多边投资担保公约的国家之一,既有承担公约的义务,更有享受公约的权力。政府要对在海外的企业主动引导,使它们擅用此公约的条款对风险有力规避。

3.2 构筑评估对外投资的防御体系

首先,对被投资国实时评估国家风险。建议政府部门牵线统筹组织,委托知名专家、高等院校、中介机构或别的第三方,给国别风险构建评估体系,发布定期公告,便于海外的企业投资参考。其次,鼓励对外投资保险的大力拓展。海外企业会因有投资保险而更加大胆投资,对投资失败无需过分担心,不必犹犹豫豫在原地不敢进取。我国发展海外保险的缺口较大,可采取双管齐下的思路,既要一如既往发展壮大中国信保,强化其实力,对海外扩大投资的承保额,又要制定政策并主动引导,倡导商业保险踊跃拓展海外保险,使走出去企业有更多的保险服务选择。最后,提供走出去企业更多的外交支撑。其一,跨国企业经营可借助驻外使领馆通报的信息量获取更多支持;其二,积极与各国、地区展开多边或双边会谈,便于确定融资安排、重点合作领域及双边协作机制;其三,与有关国家一起协商,构建处置投资争端的机制,为中资公司创造保护投资利益的条件。

3.3 强化企业的国内协作,构成对外投资的良好协同效应

企业在国内的经济性质各有差异,既有国有控股与参股企业,又有国有独资企业,还有私企、外企以及个体工商户,性质差异的经济体保有不一样的经济诉求,即便性质有所类同但利益也有不同。然而各类企业直面国际市场时,最佳选择便是通力协作,特别是将精诚合作之心留存在企业家灵魂中,力争共同的利益,互为依托、互相协调、互补优势,如此对外投资效益便能最大发挥,维护好国家、企业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企业走出去是国家既定的战略,其前景广阔无垠。我们在过去十多年已积累不少可贵经验,现下应认真研究总结,促成走出去迈向新的战略台阶。这就要构建对外投资的完整法律体系、构筑评估对外投资的防御体系、强化国内企业协作,为对外投资构成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 单 宝 《跨国公司经营管理》[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 钟赘辉 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 [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9(02)

[3] 孙丽婷,李慧男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及问题分析 [J] 现代交际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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