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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2015-08-27郭新政刘占磊邱人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郭新政 刘占磊 邱人杰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的商务活动,不仅创造的经济效益显著,更便利人们生活。可是传统的法律已经很难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侵权表现、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并为健全其机制提出建议。因此及时修改法律,才能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活动正常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分析;法律构建

一、侵犯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之表现

在当代商务中,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更容易侵犯消费者,网络经营者通过各种方式躲避调查。大量的虚假宣传屡禁不止,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实践中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数据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方面的侵犯。主要表现为:

(一)侵犯消费者的数据安全权和隐私权

经营者和平台服务商拥有大量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和隐私,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他们把所掌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或出卖,消费者的个人邮箱充斥垃圾邮件、隐私信息被泄露、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

(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虚假广告、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修改、隐藏消费者评价记录等方面比较常见,最容易出现消费者和经营者间信息不一致。

(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有一个共同点,强加给用户一些产品或信息,虽影响消费者的生活,但却未造成“直接损失”,导致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而没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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