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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构建

2015-08-27王俊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王俊卿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为今后我国的公益诉讼之路开启了大门,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相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国家,我国在这一领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探索总结。当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以便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探讨了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过程,随后研究和总结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就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初步的构想。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变化,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格局、利益需求和利益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因利益矛盾而引发的对公共利益的冲击和影响也就不可避免的凸显出来。当利益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途径以诉讼方式解决无疑是人们的首选。但长期以来,以公共利益为对象的公益诉讼领域在我国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无法纳入法律程序的局面。这种情况背后所反映的我国公民不断增长的权利诉求与相对滞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矛盾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思考。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为今后我国的公益诉讼之路开启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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