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若干思考
2015-08-27唐钰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唐钰程
摘 要: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界不得不对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进行重新审视。本文分别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时代背景、国际现状以及规范约束三方面对修法难以进行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了其中的冲突,从观念层面分析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所涉及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冲突
曾经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问题,另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在公众还没深入了解这件事时,对它十分关注的人却开始思考更加深层次的相关问题。本文专门从观念层面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难以实现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其中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冲突以及宪法规范的阻碍。
一、传统思想的束缚
我国目前尚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的时期,随着依法治国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建立更为健全的刑事诉讼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群众自古至今就有重刑仇恶的思想,再加上社会刑事环境不是很乐观,致使立法部门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不得不重新考虑修法是否继续进行。部分学者对立法部门保守的做法表示不满。然而,笔者认为这是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以及考虑到社会感受下的无奈之举。一个国家的诉讼机制是这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经济的产物,也是不同社会利益相互冲突与协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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