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5-08-27李传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现代法治社会中,刑讯逼供一直被视为违背正义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各国法律的禁止和制裁。如今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也极易造成我国的司法腐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极大地冲击着人们对中国保障人身权利的信心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背景及原因,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并对禁止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和立法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讯逼供;原因;对策
一、刑讯逼供的特征
目前,刑讯逼供罪多发生于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的侦查审讯过程中。通常比较隐蔽往往是这类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能排查的范围不一定,造成案件不易突破,造成破案时限压力大,最终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不得不用这个方法来尽快破案。刑讯逼供的特性表现为隐蔽性。现在的刑讯逼供已经由原来的单一的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形肉刑以及更多的精神折磨,而且现在即使采用酷刑逼供也会采用不易留下明显痕迹的方法。刑讯逼供目前多集中于基层办案单位,基层办案单位的结构性质,决定了它要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这也反映出基层侦查队伍依法办案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刑讯逼供的现状
我国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继续迈进,从立案、侦查、审讯、羁押和逮捕各个环节加强了对司法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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