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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庭秩序的完善

2015-08-27唐运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摘 要:法庭是国家行使审判权、实现社会正义的地方。维护法庭秩序,等同于维护司法权威。本文从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出发,结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维护法庭秩序进一步的规定,分析扰乱法庭秩序的主体、分类、外在表现、危害结果,探索维护法庭秩序的新机制,并有针对性的解决维护法庭秩序的行为及方法。

关键词:法庭秩序;藐视法庭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一、我国法庭秩序现状分析

现行司法实务中的扰乱法庭秩序:

法庭秩序一般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的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就是对法庭秩序的一种违反,一般情况下表现行为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1],也表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严重不遵守案件审理程序,经警告后仍无改善者,还包括在开庭过程中辱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等情形,此类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类与法庭秩序存在冲突的情形:

1.新闻媒介的报道权与法庭秩序的冲突

新闻记者享有报道权,该报道权来源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条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新闻记者旁听庭审,在经审判长或者审判员许可的前提下,可以对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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