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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公司机会规则

2015-08-27楚遵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摘 要:在现代社会,公司机会对于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机会除了会被外部人员窃取外,还有可能被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篡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因此更需要受到重视。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规定了公司机会制度,这对于我国的商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公司机会规则起源于国外,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太长,学者目前对它的研究也不是太深入,使得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机会规则的规定还不是太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机会制度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机会;篡夺;完善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定义

公司机会规则是英美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禁止公司受托人将公司拥有期待利益、财产利益或财产权利的交易机会,或从公平的角度应属于公司的交易机会予以篡夺自用。【1】

公司机会是公司的董事所负的一项忠实义务。这种忠诚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不得通过自己在公司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窃为己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国公司机会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不确定

在适用公司机会规则时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判断某一商业机会到底是否属于商业机会。要做出这种判断就必须要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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