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新规将落地信托业面临大洗牌首次明确分类经营具体标准及业务范畴
2015-08-25
金融周刊 2015年14期
信托行业正面临新一轮洗牌。记者日前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己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并要求4月20日前集中反馈到信托业协会处。业内专家称, 《条例》将很快落地,未来严格的“扶优限劣”规定必将刺激信托公司“拼命”保级。
“我们已于上周末接到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现在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虽然对《条例》早有预期,但对其中的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的门槛等细节及融资类资本杠杆率的要求还是感到意外。”北京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预示着未来监管部门将逐步理顺信托业进入和退出标准和条件,改变只进不出的行业现状。
记者拿到的材料显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根据则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标准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按分类经营原则开展业务”。其中,成长类公司只能开展受托办理单一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集合资金信托将不在此列。创新类公司除了可以进行发展类信托公司的业务,还能够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此外,创新类公司还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这将打破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的传统监管要求。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新规首次明确分类经营的具体标准及业务范畴,将业务范畴与风险、资产管理和合规水平相对应,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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