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建邺探索
2015-08-25郑文
群众 2015年7期
关键词:改革
郑文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2014年,南京市建邺区率先在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着力破解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衔接存在缝隙、部门协调不畅等突出矛盾,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重心下移、权责统一、属地为主、联合执法、有效监督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形成全覆盖、延伸式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不断提升街道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经过一段时间的先行先试,建邺区综合执法机制改革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为全省乃至全国相关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
整合资源:从“责大权小”到“权责一致”
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处社会矛盾纠纷最前沿,常常遭遇各种各样的执法难题,承担着极为繁重的执法责任。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长期以来街道执法队伍可供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执法资源明显不足,面对一些违法现象时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难度极大,无奈之下只能将矛盾逐级“上交”,不利于基层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建邺区在各个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执法重心下沉,让多方执法资源在街道层面有效整合,实现从“责大权小”到“权责一致”的转变。一是建立有力领导体制。各街道书记担任政委、街道主任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大队长,相关副主任担任副大队长,街道执法资源统筹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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