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5-08-25钱宁峰
群众 2015年7期
关键词:管理
钱宁峰
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综合执法作为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目标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段论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为综合行政执法指明了改革方向。2015年4月,中央编办把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徐州市、盐城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这意味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为江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准确把握综合行政执法内涵
综合行政执法,指将不同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集中于一个行政机构并由其执行。集中执法权力的行政机构既可以是与其他行政机关平行的行政机关,如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也可以是某一领域相对独立的行政机构,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扩展至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基层政府部门,如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既不是多个行政机关开展的联合执法活动,也不是一个行政机关接受多个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委托执法活动,而是体现在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执法权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综合,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行政执法形态。
从行政执法领域来看,综合行政执法发端并集中体现于城市管理领域之中。此后,逐渐拓展至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管理、林业管理、交通运输、商务等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综合执法重点领域界定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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