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理服人”方法的着力点
2015-08-21刘金如赵翠
老区建设 2015年14期
刘金如+赵翠
[提 要]以理服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之一。坚持以理服人的方法,是由矛盾的性质、人们思想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人们的民主意识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所决定的。要提高以理服人的实效性,关键是要因人施教、说理透彻、允许教育对象平等的发表不同意见。
[关键词]以理服人;方法;着力点
[作者简介]刘金如(1963—),女,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赵 翠(1992—),女,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湖南湘潭 411105)
以理服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在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点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情况下,坚持以理服人的方法,对于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以理服人的基本内涵
理,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指道理、条理,在哲学等社会科学中往往指理性。理性又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理性认识,二是指人理智地控制行为的能力。所以,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与“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合道德性”意义相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理”,一般是指道理、政策原则、理论。以理服人之“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指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政策原则、道理、理论;(2)指人的认知层面的多种因素,如知识、认知和认识逻辑等。
以理服人,就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依靠真理的力量来说服人、教育人的方法。以理服人的方法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常用、最基本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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