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师教育多元主体协同关系的立论基础
2015-08-15柳建设
职业时空 2015年11期
柳建设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137)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专业化的核心内涵。在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研究上,人们一方面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连续性、自主性、情境性、多样性特征,从对某一单一的影响因子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研究,逐步扩展到对多个因子交错的、联系的、动态的研究。这些理论思想反映在实践上,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传统的教师教育主体正在进行体制转型,高师院校、教育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在观念、组织结构、功能作用、义务责任、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另一方面教师和中小学作为教师教育主体作用的凸现,打破了原有的主体关系结构,进入了关系重新调整的体制变革时期。如何认识各个主体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上的功能、优势及相互的关系,是构建合理的教师教育新体制的前提。
教师教育主体就是指教师教育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参与者或承担者,主要包括大学(行文中的大学是指大学中承担教师教育的教育系或院)、实施校本培训的中小学、代表政府行使教师教育管理职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师专业发展主体的教师本人(包括作为预备教师的师范生)等。其中,大学、中小学是教师教育的施教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教师是发展主体。本文认为这些主体之间的本质关系和应然状态是协同,即协调、同步、合作、互动的关系。
一、协同关系的必要性
协同是协同学系统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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