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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实实在在做好工程

2015-08-15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大虎

河北水利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程施工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大虎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地观摩、典型介绍,学经验、找差距、鼓干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各县(市、区)试点工程建设,全面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攻坚战。刚才,东光、河间作为16个县(市、区)的代表,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东光、献县、泊头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市水务局、农业局就相关工作提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我完全赞成。下面就此次会议我再强调4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充分认识到这是推进沧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沧州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80m3,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目前,我市年用水总量在14亿m3左右,除去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及少量海水淡化、中水利用外,每年约有7亿~8亿m3的缺口,不得不依靠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来维系。持续多年的过度开采,引发了地下水位回落、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可以说,地下水超采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按照治理方案,我市到2015年可实现压减深层水开采1.47亿m3,到2020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大幅回升,这对保障我市用水安全、支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充分认识到这是一次治水兴水的难得机遇。国家将河北列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这既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任务,也为我们解决多年来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提供了难得机遇。沧州作为全省4个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之一,工程总投资达9.78亿元。除中央补助资金、省配套资金外,我市仅需承担5180万元,并已全部筹集到位。各级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开展超采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充分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我市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前期审批滞后于计划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够,水权水价改革、政府市场两手发力等问题亟需破解,特别是从10月底市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看,部分县(市、区)还存在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不明,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少;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清,有效解决措施少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是充分认识到完成今年部署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时间紧迫。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共包括5大类农业项目和32个水利项目。按照计划,国务院4部委将于明年5月份考核验收,省政府也将在3月份开展自查验收,我市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可以说,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倒计时”阶段。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水利项目停留在招标阶段,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难度很大、很复杂,对于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仍面临较大压力。基于此,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创造出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走出一条具有沧州特色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路子。

二、要紧紧扭住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

搞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成好省、市既定任务目标,关键是要找准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我们要把庆伟省长提出的“节、引、蓄、调、管”5个方面作为重要抓手,围绕这一治本之策,综合施治,强力推进。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抓住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限时间,按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全力以赴,奋力攻坚,迅速掀起项目建设高潮。

一是全力加快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计划,田间工程要在年底前完成,河渠坑塘清淤工程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特别是野外施工项目须在封冻期前完成,这是能否按时圆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卡死时间节点,优化完善施工流程,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施工时序,切实做到工作上有目标、行动上有措施、投入上有保证,争分夺秒、全力冲刺,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二是保障好施工建设条件。超采治理工程的突出特点是体量小、类型多、分布散,各类项目施工条件千差万别。有的受自然环境、道路交通等条件影响,难以正常进场施工;有的受通电、通水等因素制约,未能按时开工建设;还有的需要临时占用群众耕地,涉及青苗补偿等问题。相关县(市、区)一定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环境、争取时间。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将技术含量较低的坑塘、沟渠清於等工程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组织自主实施,促进工程快落地、减工期。要适当增加农业

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比例,减少项目实施中的矛盾和纠纷。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帮助施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超采治理工程实施项目多、投入资金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杜绝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豆腐渣”工程。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超采治理工程打造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质工程、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公开透明的廉政工程。

三、要加快建立健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做好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工程是基础,制度是关键。要加快探索建立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超采治理的内生动力。

一是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机制。适应超采治理的新形势,调动广大农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必须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农业节水补贴政策。

二是探索建立水价形成机制。超采治理能否取得持久效益,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群众接受的水价形成机制。作为省确定的重点试点县,东光的水权实施方案已率先通过专家审查。其他县(市、区)也要因地制宜,在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到用户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建立能够反映供水成本、农民能够承受、促进农业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管护运行机制。这次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国家和省、市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如何使工程做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建水利服务中心、乡(或片区)建用水协会、村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的工程管护总体工作思路,对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权,搞活使用权,建立“建管用相一致、权责利相统一”的管护模式,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四、要坚决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16个试点县(市、区)政府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精心谋划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将压采指标、建设任务和重点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工程亲自调度。

二要形成强大合力。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调度,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各试点县(市、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

三要严格责任考核。要抓紧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并灵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规划落实、项目进展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超采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对乱开滥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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