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章回小说的表达方式与文言叙事传统
2015-08-15陈忠树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陈忠树
(安徽新华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一、中国古代小说的文学传统
源远流长、千姿百态的中国古代小说,自产生之初,就出现了神话、历史等各种类型因素相互混杂、融合的现象,如我国小说史上两部较早描述神仙怪异之事的《神仙传》《列仙传》却被史书《隋书·经籍志》归入史部杂传类,把神仙怪异当作历史事实来写,可以说是神怪与历史跨类小说的雏形。其实,小说题材跨类、多元化的现象与中国古代小说自身概念的宽泛与芜杂相关,由于小说在中国古代一直处于被歧视的地位,所以举凡琐屑之言、丛残小语、街谈巷议、道听途说、医巫厌祝之术以及一些野史、虚构的人物故事都曾被归为小说的内涵,小说本身概念与内蕴的混杂性,这不能不使得中国古代小说出现题材的多元化现象。另外对小说的轻视,也使得中国古代小说的分类问题出现界限不明、含混不清的现象。如唐代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将中国古代小说划为十类:“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刘知几对小说的分类,是以史传的笔法进行的分类,小说内容多而宽泛。南宋吴自牧将小说分类为:“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捍棒、发发踪参(发迹变泰)之事。”到了明代万历年间,胡应麟又将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等六类,他将凡是不能入于经,史、集部的杂书,都划归小说类。从以上中国古代小说的分类可以看出,对于中国古代小说的题材、内涵的分类不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小说分类的类型模糊、内容庞杂,很难对小说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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