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论视域下的文化层级评价
2015-08-15张玮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张 玮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一、文化相对论方法论
世界文化形式纷繁多样,面对这样的多样性,文化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诸多理论进行解释。早期文化理论坚持文化间可对比,文化整体有高低贵贱之分,将西方文化置于文化层级顶端,一战后,文化理论从强调西方文化优越性转向推行价值多元与价值中立,F.Boas(1985)在继承赫德、萨义德等人反对文化层级,推崇人类社会多样性的同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文化相对论,后经由Benedict(2005)等人发展,形成了完整理论体系。
文化相对论,因其倡导文化平等、宽容与理解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但是它的内在欠缺使其在对文化现象进行评价时遇到了困境。学界存在普遍共识:文化相对论的缺陷在于它对任何文化行为都无差别地接受,无法评价某个价值观到底是对还是错(F.Von Dohlen,1997),无法谴责明显非人道的文化行为。因此,本文在坚持文化相对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超越其内在局限,提出文化相对论方法论:首先,文化间相互平等,不应在本文化框架内评判他文化的文化行为。其次,文化间相互理解与包容,应在其原生语境中对文化行为进行理解。再次,不可就文化整体做出评价。最后,虽然我们不可以就文化整体做出评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就具体的文化行为、文化要素做出个人价值判断。
既然文化要素可以评价,那我们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呢?接下来本文将回顾已有的文化要素评价标尺,进而提出文化层级评价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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