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2015-08-15范后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范后生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公允价值”一词最先出现于1953年。我国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并对公允价值定义: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一)国外相关研究
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研究公报(ARB)首提公允价值。1976年,美国会计委员会在财务会计准则中开始给出公允价值的概念,即“出售一项资产的交易中,不关联各方自愿达成的价格即为公允价值”。随着会计环境的改变,公允价值的定义也在不断演变。美国关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是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57 号: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委员会于2011年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 号,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
在研究证券是否应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上,Barth(1994)经过实证研究得出,相对于证券的历史成本而言,公允价值显著增强了对股价的市场解释能力,并且认为证券的公允价值与投资者更具相关性[1]。Menger(1998)研究了市场价值会计的可行性,他认为市场价值会计可以减少对企业管理者操纵利润的负面激励,并且可以确认所有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2]。Richard(2000)研究了英国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结果显示,公允价值计量比历史成本计量具有更加精确和无偏的特点[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