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正义的困境及实现途径
2015-08-15陈子军钱楷韬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程序
陈子军,钱楷韬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江苏 南京 210023)
近年来,在冤案错案重审中,当时审讯办案的侦查人员自杀逃亡人数呈增多趋势。这从某个方面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作为这一行业的工作者,他们怀疑甚至排斥自身所从事侦查程序的正当性能够给予他们保障自身的权利。审视这些侦查人员的经历,有助于找到导致侦查程序正义困境的原因,进而找到解决侦查程序正义困境的对策。
一、侦查程序正义困境问题的产生
近年来,在冤假错案重审中,当年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自杀逃亡人数呈现上升趋势。通常认为,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由于人具有求生之本能,即使面对的问题十分棘手,只要还有一线生的希望,都不会选择以自杀方式结束自身生命。自杀不是突然发生的,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如果一个人最终选择以自杀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其死亡动机不外内因、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分析,此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抑或心理承受能力不够;从外因分析,外界所发生的事情产生的刺激超出了此人的心理承受范围,他想逃避现实,解脱自己,而把自杀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产生了自杀意识。
那些自杀的侦查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不会存在心智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太弱的问题。例如,佘祥林冤案昭雪,当年参与佘祥林杀妻案专案组的民警潘某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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