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战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5-08-15梁甜甜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梁甜甜
(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在2012年秋的电商价格战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一些电商为了显示自己做出了巨幅的优惠,不惜在活动开始的前一天迅速调高价格,然后在第二天再在已调高价格的基础上调低价格,从而实现他们的承诺,电商存在虚构原价的嫌疑;部分商品品种并未达到其承诺的零毛利,优惠并没有达到预期,电商并没有履行价格承诺;电商大战,不同商城之间的价格没有可比性,而相同相似的却是缺货现象。
一、电商价格战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电商价格战涉嫌不正当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电商价格战中,如果其宣称的“1折起”“1天让利1亿”“0元购”等广告属实,那么,这一行为的确满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一要件。同时,价格战中各电商的各种提升自己贬低其他人的口号,其实质就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有在“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四种情形之下才可以出现,除此之外,无正当理由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如果电商在价格战中宣称的内容为真,那么,这的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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