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协商民主主体的信息支撑问题
2015-08-15李永忠王珠龙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李永忠,王珠龙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一、研究背景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这充分体现了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正式提出“协商民主”这个概念,并强调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该文件表明,中共中央已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2]。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3]。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首次系统阐述。协商民主理念和制度构建有利于使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化解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的紧密联系,有利于增强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随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协商民主主体间的信息支撑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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