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法治化制度构建的路径
2015-08-15张君艳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张君艳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决策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国务院工作的首要准则,并以“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其中重要组成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行政决策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地方层面,我国已有四十部专门规范行政决策的法规文件,这使得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研究具备了现实性的文本依托和实践基础。行政决策是富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实践现象,行政决策需要科学化、民主化,以实现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同时科学化和民主化需要科学和民意的输入,其稳定性和有效性有赖于法治的支持和保障,更需要将民主和科学纳入“法治”场域,进而加以规范监督。行政决策法治化已成为行政法学上需要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
一、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现状
2005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显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200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对市县依法行政状况的全面调查表明,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决策权限和程序,并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超过5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约70%的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在这些已有法律制度中,行政决策内容上集中于行政决策的过程,主要有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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