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成员国能否在防务采购上实现联合?实际比表面更困难
2015-08-15
南洋资料译丛 2015年2期
关键词:舰艇
东盟成员国能否在防务采购上实现联合?实际比表面更困难
[新加坡]高瑞连*
*作者系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事务学院防务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最近《外交家》杂志登载的梁同纳的《南海防务联合采购》,指出了有待推敲的几个要点。
首先,面对中国强化南海主权请求采取的更为进取的行动,菲律宾与越南需要保证在上述地区的有效存在,谋求“法理主张转变为实际行动”。从国际法角度看,对争议地区的有效管辖优于历史请求权。国际法庭曾以此作为2008年5月判决白礁(Pedra Branca)属于新加坡而非马来西亚的依据。
其次,鉴于北京增加巡逻舰艇和飞机投入,增强和维持其南海力量存在,河内和马尼拉需要采取更多行动。需求毋庸置疑。然而,如何实现这些需求?文章提出了有趣的核心论点:菲律宾和越南可以通过联合采购技术水平次佳的装备实现装备采购的规模经济,进而提高其巡逻能力。
就经济角度而言,这一提议优势明显。但联合防务采购知易行难。文章几乎只顾及经济因素,对政治因素、可操作性或技术考虑等方面仅有简要说明。但联合防务采购绝非单纯经济问题。
战舰很重要
文章表示:“技术先进的军舰对于处理主权争议意义不大……大量部署技术较低的巡逻舰艇或快艇却可以维持专属经济区的执法存在。”该论断忽视了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就海域所处的威胁环境考虑,南中国海不同于南太平洋。南太平洋岛国总体上只面临非法捕捞一类的低烈度海洋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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