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全面深化改革
2015-08-15吴晓俊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汪 君 吴晓俊
(江西省上饶市委党校,江西上饶334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比翼齐飞。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是最高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在调整机制和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和至上地位。在改革过程中,应避免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杜绝以个别领导的价值判断来代替法律的价值判断。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基本准绳。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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